“对于内地孕妇赴港生子增多的现象,广东省计生委表示,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广东省内的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在一般情况下只能生育一个子女,无论其生育行为发生在国内或国外。在不能确定政策外生育子女是否回国内入户、生活前,按照国家计生委的规定,可暂缓征收社会抚养费,但该对夫妇如果是中共党员、有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条例》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党纪、政纪处理。 ”还想成一个好呢看来好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