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检假的紧急求助
468117怀孕妈妈
因为我所在部门的工作性质需要一年365天轮流值班,所以怀孕以来,我的产检都是在每周,以周末的值班替换正常工作日的补休后,在这些补休时间里进行的(注:我们公司是按每周7天共40小时计算工作时间,假设周一补休一天,则周六或日需要安排一天值班,以补足40个工时)。直到5月份,有同事提醒我,产检时间是应该视为劳动时间的,我才忽然觉得自己一直在用私人补休时间进行产检,是不是“亏了”?
于是我向公司行政部提出补回部分产检假的申请,并提供孕23周之后的产检病历、档案、最近一次产检时医院出具的产检病假单等相关资料。当时行政部管事的大妈说得好好的说按相关法律规定是这个理(孕24周后,产检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我满心欢喜等了数日,得到行政管事大妈的回复说没法补,理由一是:前面这些产检是我自己的休息时间,不可以再补产检假;理由二:她没有义务告诉我我的这些假期是怎样规定怎样安排的,我自己不清楚延误了什么申请手续是我自己的事,她就是不肯给我补办,怎么了~
实在无奈啊,行政人事部不就是管理员工出勤、休假、社保等这些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的吗……
郁闷,写得很长,各位妈妈帮忙看一下,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依法要求索回那几天产检假?
谢谢……
201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