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中山三院检查,怀孕周数是20周了,医生开单让我做彩超,可是去交费的时候,收费处说:彩超不能做为生育保险记帐,属于自费项目,所以就交了白花花的银子啊,想请教一下,是这样的吗?现在做彩超会太早了吗?有必要吗?
今天打电话到中山三院的医保办公室问了,她开始说:"是特殊检查,不能记帐."后来我就说人家在中山一和市妇幼照彩超都可以记帐,然后她才说:"要医生签字,医嘱说有特殊情况,非得用彩超检查,才可以记帐."我就觉得奇怪,为什么一开始的时候不说明可以这样呢?要让人白白花了银子呢,要220元呢,心痛死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