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来细趴各区租房入学政策:
越秀区:
(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对口小学接收:
1.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有完备手续;
2.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
3.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
4.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没占用学位)。
统筹安排方案一:
1.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有完备手续;
2.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
3.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
统筹安排方案二:
1.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具有越秀户籍;
2.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3.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天河区:
均采用统筹入学方式:
1.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广州市内没房产;
2.如借住、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用房,须提供国有房产、单位用房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相关材料证明;
3.如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用房,须提供完备的租赁手续,并在规定租赁有效期内;
来穗人员则由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一定比例分两批分配公办学位。
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本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统筹安排入学。
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租赁手续完备并于2017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20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荔湾区:
1.在荔湾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在荔湾劳动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穗人员;
2.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广州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租赁证明。
海珠区:
对口小学接收:
1.租住公租房、人户一致;
2.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3.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
其他租住户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白云区:
对口小学接收:
1.白云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原则;
2.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即租赁合同。
如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将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统筹安排学位。
黄埔区:
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地段公办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