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采购a产品,含税金额22600元,已打款到供方公司账户,供方已开增值税发票22600元。 现在需要换货,换成a产品小规格的,含税金额11300元。在不退发票的情况下,扣除差额的13%税,供方应该退多少钱给我? 我们以往的做法叫供方退回(22600-11300)-(22600-11300)/1.13*0.13=1w 但现在供方要以不含税价计算,用两次拿货的不含税价格相减(20000-10000), 再用两次拿货的税额相减(2600-1300),退给我10000-1300=8700。 按他这样算,差额含税11300元,还要补税合计2600元给他了,这不就相当于给他扣了两次13%了吗? 供方一直强调自己没错,就是要按不含税价算,请问各位会计宝妈,怎么算才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