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东省第十二届少儿小提琴演奏比赛补充通知
由于2009年8月在北京举办全国少儿小提琴演奏展演,(全国展演通知同时发来)广东省第十二届少儿小提琴演奏比赛提前于2009年7月18日左右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曲目要求按全国的办法进行,即只按年龄段规定演奏时间,不规定演奏曲目。
关于举办中国少儿小提琴独奏展演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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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国少儿小提琴独奏展演活动的通知 为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展示我国新时期少儿小提琴教育的丰硕成果,中国群众文化学会音乐专业委员会与北京音乐家协会定于2009年8月8日—14日在北京联合举办“ 2009’中国少儿小提琴独奏展演暨少儿小提琴教学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 中国群众文化学会音乐专业委员会 北京音乐家协会 二. 承办单位 北京音乐家协会少儿小提琴教育学会 三. 协办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广东小提琴教育学会、上海市少儿小提琴教师学会、四川小提琴教育研究专业委员会、天津少儿小提琴教育学会、沈阳少儿小提琴教育学会、湖北小提琴学会、音协弦乐专业委员会、河南省音协小提琴专业委员会、广西小提琴学会、宁夏提琴学会、**小提琴学会、安徽省音协小提琴专业委员会、甘肃音协小提琴教育委员会、山西省小提琴学会、江苏少儿小提琴教育学会、浙江省音协小提琴专业委员会、江西省音协小提琴专业委员会、贵州省音协小提琴学会、云南昆明小提琴学会。 四. 展演活动要求及具体内容 1.参赛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5—18周岁的小提琴演奏爱好者,身体健康、能按规定时间独立完成二首乐曲(中外各一首)者均可报名参演(一律背谱演奏,不带伴奏)。 2.参赛要求 按年龄段分组进行展演。各组别演奏曲目不限,两首乐曲 的时间总长度规定如下(可少于但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1)幼童组 A组:5岁(2003年9月1日—2004年8月31日出生) 限5分钟内; B组:6岁(2002年9月1日—2003年8月31日出生) 限5分钟内; (2)小童组 A组:7岁(2001年9月1日—2002年8月31日出生) 限6分钟内; B组:8岁 (2000年9月1日—2001年8月31日出生)限6分钟内; (3)中童组 A组:9岁 (1999年9月1日—2000年8月31日出生) 限7分钟内; B组:10岁(1998年9月1日—1999年8月31日出生) 限7分钟内; (4)大童组 A组:11岁(1997年9月1日—1998年8月31日出生)限8分钟内; B组:12岁(1996年9月1日—1997年8月31日出生)限8分钟内; (5)少年组 A组(初中):13-15岁(1993年9月1日—1996年8月31日出生) 限9分钟内; B组(高中):16-18岁(1990年9月1日—1993年8月31日出生) 限10分钟内; 注:如乐曲长度超过规定时间,各组别选手均可节选其中某章节。 3.专家测评及表彰方式 (1)由我国小提琴界著名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及各地有代表性的小提琴教师组成的观察团依据参演选手现场演奏的实际水平进行测评;展演结束时给每位选手分发评委现场测评的评语; (2)根据测评的成绩对参演选手按等级分别颁发荣誉证书(由评委签名并加盖主办单位印章)予以表彰; (3)部分成绩突出的选手将参加展演汇报音乐会; (4)给每位参加展演活动的选手赠送一本纪念名册。 4.其它活动 (1)参演选手及家长可观摩展演并旁听我国小提琴界专家们参与的少儿小提琴教学研讨会和“小提琴集体课公开教学示范”; (2)参观北京的部分名胜及奥运景点。 五.关于少儿小提琴教学研讨会 结合此次展演活动召开研讨会,旨在推动我国小提琴教学领域的理论研究,进一步提高我国少儿小提琴教学水平;此次研讨会将为各地小提琴教师自由交流教学经验提供一个活泼、宽松的平台(会上将邀请部分教师举行小提琴集体课公开教学示范);欢迎有关专家和参加展演活动的教师积极准备学术论文并发言。 六. 报名时间 2009年1月1日起报名,5月31日报名截止。 七.报名办法 1.协办单位所在的地区,由各协办单位组织报名,并将参演选手名单及照片(每人两张大一寸近期免冠照)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北京音协少儿小提琴教育学会”(地址:北京西城区鲍家街 中央音乐学院新五楼905室;邮编100031; 邮箱:bjvl@yahoo.cn ; 联系人:梁寒琰,电话:13581908484);报名表可从www.bjvl.net网上下载; 2.无协办单位的地区,可到主办单位委托的有关组织或单位报名;并由受委托方将选手名单及照片(要求同上)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北京音乐家协会;也可直接与北京音乐家协会联系报名( 联系人:黄晓玲、 赵金波;电话:010-66014741;黄晓玲手机:13601350345); 3.报名截止后,主办单位于6月中旬发送展演活动报到通知; 八. 其它有关事项 1.参演选手及陪同人员的往返差旅费自理。 2.为保证展演活动顺利、有序地进行,北京以外的参演选手及家长、领队由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及参观游览活动,并按每人1650元的标准收取会务费(含6天的食宿费、展演观摩费、演出接送交通费及参观游览费、意外保险费等);此项费用须于2009年5月31日前报名时一次性汇寄至:中国工商行北京礼士路支行,收款单位—“中国群众文化学会”,帐号—0200003619200045190; 3.北京市的选手及家长、领队,一律不安排食宿和参观游览活动,会务费标准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