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对责任区分有明确规定。幼儿园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医疗费用因参加保险而由保险公司理赔,但这丝毫不能成为幼儿园推卸责任的理由。由于担心此次事故有可能给孩子带来后遗症,建议你们可以对孩子的伤情作法医学鉴定,确定伤害程度以及可能存在的有可能给孩子造成终生伤害的后遗症,并据此向幼儿园主张赔偿权利。《民法通则》
近,在网络上有一段幼儿园老师虐打孩子的视频,大家都在说,这老师怎么这么狠心。然而几天前,就在乌鲁木齐,一个3岁的小女孩也在幼儿园受到了伤害。幼儿园的这位老师不愿接受采访,所以我们并不知道他当时为什么打孩子。但是我想说的是,这位老师怎么能对一个3岁的孩子下此狠手,如此缺乏爱心?幼儿园是孩子启蒙教育的开始,在他们幼小的心灵深处留下了这样的阴影,您的内心能平静吗?当然我们也希望华盛幼儿园尽快采取解决办法,让这样的事儿不要再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因此,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款也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有一个病人,病了二十年,在这二十年里,家属从没出现,一直是病人单位处理病人的事。在二十年后今天,家属出现了,说要尽孝心。后头一问单位的人,原来病人在病的二十年里,退休金一直累积在单位里有数十万元,在病人快离开人世的时候,家属突然就出现了!!! 所以在这个社会真现实
我儿子在沙面游泳幼儿园读幼,11月份某天去接小孩时,发现小孩颞部大片淤青,老师说是在幼儿园碰到头了,又称没事了。结果第二天开始小孩精神萎靡,头晕,恶心,剧烈呕吐。带小孩去急诊住了一晚,诊断:脑外伤。但是接下来的5天小孩每天仍有精神萎靡,恶心,头晕。后再去儿童医院就诊,医生诊断:脑震荡,说要注意观察小孩症状。6天后头晕减轻,但晚上睡觉有尖叫,梦魇,现在只能在家休息。 我们在小孩出事一周后去找园方,园长是一个肥得流油的中年妇女,只见她昂首挺胸扬着带着一卡的的手和我们握手后平静地说:我们又过错,不好意思,现在先治好小孩,我们尽量帮你。肥女人答应给我们道歉书和医疗费。并约我们2天后再谈,但是我们2天后去到时,没见到肥女人,一个干瘦的主任称肥女人太忙,回不来。当时我们就有被玩的感觉。但是我们还是对教育界的善良存有一点希望,后再约肥女人在下周见面谈。但是昨天也就是12月8号去到幼儿园时肥女人在一个自称律师的人陪同下满脸春风地保持沉默,而自称律师的人一来就居高临下地说:你们没有证据说小孩在我们幼儿园受伤,你们也没有必要再来幼儿园了,还有你们要打官司就请个贵点的,不要不舍得钱!听完我们都气疯了,这世道有天理吗?教育界有这等败类,真是黑幼儿园!!
leeeemmmm:我儿子在沙面游泳幼儿园读幼,11月份某天去接小孩时,发现小孩颞部大片淤青,老师说是在幼儿园碰到头了,又称没事了。结果第二天开始小孩精神萎靡,头晕,恶心,剧烈呕吐。带小孩去急诊住了一晚,诊断:脑外伤。但是接下来的5天小孩每天仍有精神萎靡,恶心,头晕。后再去儿童医院就诊,医生诊断:脑震荡,说要注意观察小孩症状。6天后头晕减轻,但晚上睡觉有尖叫,梦魇,现在只能在家休息。 我们在小孩出事一周后去找园方,园长是一个肥得流油的中年妇女,只见她昂首挺胸扬着带着一卡的的手和我们握手后平静地说:我们又过错,不好意思,现在先治好小孩,我们尽量帮你。肥女人答应给我们道歉书和医疗费。并约我们2天后再谈,但是我们2天后去到时,没见到肥女人,一个干瘦的主任称肥女人太忙,回不来。当时我们就有被玩的感觉。但是我们还是对教育界的善良存有一点希望,后再约肥女人在下周见面谈。但是昨天也就是12月8号去到幼儿园时肥女人在一个自称律师的人陪同下满脸春风地保持沉默,而自称律师的人一来就居高临下地说:你们没有证据说小孩在我们幼儿园受伤,你们也没有必要再来幼儿园了,还有你们要打官司就请个贵点的,不要不舍得钱!听完我们都气疯了,这世道有天理吗?教育界有这等败类,真是黑幼儿园!! 想起我们每月按时交一千多块时,我们给老师送水果和送红包时,怎么就没看出这些毫无责任心的家伙呢!!5 5 5 5 5 5查看原文可恨的女人,可恨的律师,晕死,这种人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