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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报喜咯,生了个小胖妞~关于产假的条例跟大家分享一下

34964130怀孕妈妈

之前一直在妈网上跟大家交流,在孕期其实真的挺辛苦的,不过看到自己的宝宝现在就在自己身边,那种感觉真的很舒适,很幸福!相信仍在怀孕的妈妈们肯定也快能体会到我这种感觉的。生产记往后再补吧,现在宝宝睡了,我也准备休息了!上来报到一下而已~~


其实我之前跟公司说自己怀孕了,公司挺不高兴的,后来自己还是争取到了多一点的产假,下面这个条例大家要时刻准备着,以后公司对你们有为难,也有力气跟他们争!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假期
1、产假假期:
(1)正常分娩者
,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
2、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二)女职工妊娠期间的待遇
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间工作.
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
5、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

(三)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哺乳假假期及待遇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
,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
,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4、假期待遇: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5、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6、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简单来说大概就是: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0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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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子叶陶子叶沙发
哪位有广州的产假和哺乳期的一些规定,我现在怀孕18周了,公司一直没给买社保,都是我自己挂别人公司买的,现在公司想以我怀孕高龄的理由,让我回家休息(没有工资),且不做任何赔偿,我现在要他补回我之前的社保费,还有从现在一直到产假期间的工资,另外想了解下哺乳期的一些有关规定,不知哪位能指点一下,谢谢。
2012/03/01回复
留爪学习,将来有用得着的地方。谢谢楼主
2012/03/03回复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

这个有用啊!!!可是不知道有多少单位能够实行的?
2012/03/04回复
晚育才多15天吗,我记得公司说30天的呀,难道我记错了
2012/03/04回复
ENYAENYA6楼
中国的假都系太少了~
2012/03/11回复
我打算直接休5个月算了!
2012/03/16回复
陶子叶:
哪位有广州的产假和哺乳期的一些规定,我现在怀孕18周了,公司一直没给买社保,都是我自己挂别人公司买的,现在公司想以我怀孕高龄的理由,让我回家休息(没有工资),且不做任何赔偿,我现在要他补回我之前的社保费,还有从现在一直到产假期间的工资,另外想了解下哺乳期的一些有关规定,不知哪位能指点一下,谢谢。
查看原文
建议你直接去劳动局告你公司,在你的宝宝一岁前公司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解聘你。最主要是你公司居然没有帮你买社保,这个够他们赔的了!
2012/03/16回复
sue2sue29楼
恭喜楼主喜得公主啊..
2012/03/16回复
(3)晚育假增加15天;
这一项,当时我们人事总监漏写到我们公司的福利制度里,现在他离开公司了,行政说我们没有那15天假了。这不知道是不是合理的呢?
2012/03/19回复
我希望顺产,可以休140天
2012/03/19回复
KhemaKhema12楼
140天是算自然日数,还是按月的实际天数计啊?月大月小的怎么算?好象遇到国家节日没顺延的吧
2012/04/03回复
多谢分享
2012/04/03回复
我有170天
2012/04/06回复
非常有用的贴,谢谢
2012/04/07回复
有用呀!!谢谢楼主了!
2012/04/07回复
晴天飞儿:
之前一直在妈网上跟大家交流,在孕期其实真的挺辛苦的,不过看到自己的宝宝现在就在自己身边,那种感觉真的很舒适,很幸福!相信仍在怀孕的妈妈们肯定也快能体会到我这种感觉的。生产记往后再补吧,现在宝宝睡了,我也准备休息了!上来报到一下而已~~其实我之前跟公司说自己怀孕了,公司挺不高兴的,后来自己还是争取到了多一点的产假,下面这个条例大家要时刻准备着,以后公司对你们有为难,也有力气跟他们争!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假期1、产假假期:(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2、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二)女职工妊娠期间的待遇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间工作.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5、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三)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四)哺乳假假期及待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4、假期待遇: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5、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6、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简单来说大概就是: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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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详细!!收藏了,但广东省的适用吗?
2012/04/18回复
广州的是怎样呢.?
2012/05/0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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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同事,一胎,休过产假,接着再休一年哺乳假,我二胎刚上班,也没休过这样的假啊。

新政策增加的30天奖励性产假,生育保险不报,由企业支付工资。

请教:生育新政策实施后,产检假(不是产假)怎样呢?

无痛分娩等高档生育项目也可部分报销

看了2015年新生育保险规定,好像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少了哦

我想问大家产检请的是什么假,且求知某内容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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