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9月份结婚的,因为工作原因,一直没有休假,打算过完年底和年初这个忙碌的工作时间再休,并且也申报延期休婚假了。现在验出怀孕2个月,预产期10月,但是咨询过公司人事部门后,产假和婚假只能选择一样,那我当然选择产假呢,但是如此的规定合理么??各位JM,你们公司有这样的规定么?我能有什么处理的办法?
crystalwjj:婚假应该是在结婚证上日期1年内休吧?如果不违反这个,应该是没问题的把。 不然就劳动仲裁呗侵犯利益查看原文唉。我又再跟HR沟通啊。如果休了婚假,最后产假抵扣15天咯。咱广东省文件的规定。白纸黑字,没办法通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