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发展中国家因不安全注射造成疾病感染比例至少为30%。
据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研究表明,在1-9岁儿童中间,55%的乙肝感染来自于不安全注射。
据《新京报》2005年的报道,中国因使用注射器而造成的乙肝感染者不少于3600万人。
据《信息时报》2007年的报道,半数的乙肝感染来自于使用注射器。”
而我们的孩子除了注射疫苗之外还要多承担抽血带来的感染的风险,且不提,抽血对于幼儿心理的伤害了。
据悉,2010年2月10日,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规定:“取消入园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儿童受教育权利。”
(转载)六一儿童节前夕幼儿家长致信北京教委、卫生局建议幼儿园取消抽血化验,减少幼儿感染风险
5月31日,六一儿童节前夕,北京一位孩子的家长徐先生给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卫生局寄出了一封信,建议取消幼儿园的抽血化验做法,以减少幼儿因抽血行为带来的感染风险。
事件原委
徐先生在疾控部门工作,有一个三岁的孩子,就读于丰台区某幼儿园。他的孩子很怕抽血打针,每次抽血都很害怕,一直挣扎,哭得撕心裂肺。今年春季,孩子回老家了一段时间,返回幼儿园时却被告知要再次抽血化验,徐先生想起孩子入园体检时因受到惊吓而揪心嚎哭的场景,无奈而痛心。
而且,作为一位公共卫生工作者,徐先生深知使用注射器行为是容易带来感染风险的行为,他找到幼儿园老师,希望说服幼儿园老师,不要再给自己的孩子抽血化验。老师拿出一份丰台区教育局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除了入园体检之外,所有的孩子若两个月未来幼儿园或去外地返京的,均要求抽血检查肝功和奥抗(乙肝表面抗原),合格后方可返园。看到这份红头文件,徐先生无奈地让孩子再次接受了抽血,孩子随后重新返回了幼儿园。
这一经历使得徐先生对于幼儿园强制幼儿抽血化验的行为产生了深深的质疑。
“孩子们小小年纪就要屡次抽血,这对于他们是不是太过残忍了?”,徐先生这样问道。“而我们家长也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害怕孩子幼小的心灵因为恐惧而一次次受到伤害,也害怕抽血行为会给孩子带来细菌感染或病毒感染”,“另一方面,通过抽血化验把乙肝病毒携带幼儿阻挡在幼儿园之外,对这些孩子也不公啊”,徐先生这样认为。
于是,徐先生向北京市教育局、卫生局写了封建议信,反映学前教育领域抽血化验乙肝的不合理性,这封建议信于5月31日寄往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学前教育处及北京市卫生局妇幼及社区卫生处。
建议信内容
徐先生在建议信中写道:“根据现代医学的常识,幼儿园小朋友通过日常接触传染乙肝的几率早已微乎其微。根据国家卫生部2006年9月2日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徐先生在建议信中还指出:“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已规定,幼儿园(所)对在园的儿童应当做到“一餐一消毒”、“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因此,在现有的卫生保健制度下,乙肝携带儿童是不会对其他儿童造成威胁的。”
徐先生还写道:“我国早在2002年起就已经对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免费普种乙肝疫苗,在园儿童普遍受到了疫苗保护。幼儿园在入园体检项目中加入抽血化验乙肝这一项完全是无益的,没有现实意义。”
徐先生在信中还认为,使用注射器抽血化验行为泛滥,导致儿童感染疾病的几率大大增加。
“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发展中国家因不安全注射造成疾病感染比例至少为30%。
据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研究表明,在1-9岁儿童中间,55%的乙肝感染来自于不安全注射。
据《新京报》2005年的报道,中国因使用注射器而造成的乙肝感染者不少于3600万人。
据《信息时报》2007年的报道,半数的乙肝感染来自于使用注射器。”
因而,徐先生在建议信中认为:“很显然,使用注射器给孩子带来感染风险,远远大于在幼儿园中与乙肝儿童共同生活的风险。为了避免几率很小的幼儿园园内感染,而使用感染几率更高的做法,这是极不合理的,也是有害的。”
在信中,徐先生提出了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教育局和卫生局联合发文取消幼儿入园体检中的抽血化验做法。
二、建议加强检查入园幼儿的免疫接种记录。
建议主管部门发文,加强检查入园幼儿的免疫接种记录,确保每一位新入园的幼儿都注射过乙肝疫苗,对于未注射乙肝疫苗的儿童,应当及时予以补种。
三、建议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卫生监管。
根据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幼儿园(所)对在园(所)的儿童须做到“一餐一消毒”、“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因此,建议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预防各种疾病的传播,保障幼儿的健康安全。
专家评说
公共卫生专家、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所长万延海认为,乙肝、丙肝、艾滋病这类疾病,确实有可能对集体生活的儿童构成感染威胁,但是,要保护儿童不被传染,正确的办法是严格执行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从而控制各种传染病在幼儿园的传播。使用注射器的行为,是一种有可能带来感染风险的行为,如果为了控制个别的疾病,而采用抽血化验的方法,反而增加了儿童的感染风险,显然是不明智的。
北京地坛医院肝病科主任医师蔡皓东认为,预防乙肝的传播,根本的办法是落实好疫苗接种工作,现在国家给每一个孩子都免费注射乙肝疫苗,把这项工作落实好,比片面强调抽血化验要好得多。
民间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介绍,中央政府并没有对乙肝阳性的儿童入园入托的限制,但是一些地方却存在着一些强制性的“土”政策,规定幼儿在入园前要进行抽血化验,并且禁止被化验出乙肝阳性的儿童入幼儿园就读,导致了在幼儿教育领域出现严重的“乙肝歧视”现象(后附幼教领域乙肝歧视问题相关报道)。“对幼儿强制抽血化验乙肝标志物,是有弊而无利的做法,理应及早取消”。陆军这样说。
附:《关于取消幼儿园入园体检中抽血化验乙肝的建议信》
建议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卫生局
取消幼儿园入园体检中的抽血化验
尊敬的北京市教育局、卫生局的领导:
您们好。
我是一位三岁孩子的家长,同时也是一位公共卫生工作者。我的孩子正值接受学前教育的阶段,现就读于丰台区某幼儿园。孩子很怕抽血打针,每次抽血都很害怕,一直挣扎,哭得撕心裂肺。此次,孩子因外出两月返园,又要再次面临抽血检测。这使我焦虑不安,孩子入园或是两个月未来幼儿园或是去外地返京,都要进行抽血化验,这种做法既让孩子受罪、又容易带来感染疾病的风险,建议予以取消。
我的孩子很怕抽血打针,每次抽血时我站在旁边,看着孩子那么受罪,很心疼也很无奈。而且,我本人是一个卫生工作者,深知使用注射器行为是高危行为。2008年2月28日,美国卫生官员证实,内华达州一家诊所可能存在不安全注射,导致近4万人面临感染肝炎和艾滋病的危险。在世界范围内,每年大概有130万人死于不安全的医疗注射。
一、抽血化验的做法早已失去现实意义
幼儿园老师拿给我一份文件,是“丰台区教育局”的内部通知。根据该通知,除了入园体检之外,所有的孩子若两个月未来幼儿园或去外地返京的,均要求检查肝功和奥抗(乙肝表面抗原),合格后方可返园。
可见,幼儿园之所以要进行严格的入园抽血检测,是为了化验血液中的传染病病原(主要是乙肝),从而将乙肝携带幼儿淘汰出去。这主要是害怕乙肝携带幼儿会把乙肝病毒传染给其他孩子。
但是,这种担忧早已经过时,根据现代医学的常识,幼儿园小朋友通过日常接触传染乙肝的几率早已微乎其微。根据国家卫生部2006年9月2日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另外,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已规定,幼儿园(所)对在园的儿童应当做到“一餐一消毒”、“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因此,在现有的卫生保健制度下,乙肝携带儿童是不会对其他儿童造成威胁的。
并且,我国早在2002年起就已经对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免费普种乙肝疫苗,在园儿童普遍受到了疫苗保护。
由此可见,幼儿园不接收乙肝阳性儿童,这完全是一种过时的陈旧做法!幼儿园在入园体检项目中加入抽血化验乙肝这一项完全是无益的,没有现实意义。
另外,将乙肝携带儿童筛查出来予以淘汰的做法,也使得乙肝携带儿童无法接受正常的学前教育,违背了党中央国务院关怀乙肝携带者的政策精神,被媒体广泛批评。
二、使用注射器抽血化验行为泛滥,导致儿童感染疾病的几率大大增加
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发展中国家因不安全注射造成疾病感染比例至少为30%。
据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研究表明,在1-9岁儿童中间,55%的乙肝感染来自于不安全注射。
据《新京报》2005年的报道,中国因使用注射器而造成的乙肝感染者不少于3600万人。
据《信息时报》2007年的报道,半数的乙肝感染来自于使用注射器。
很显然,使用注射器给孩子带来感染风险,远远大于在幼儿园中与乙肝儿童共同生活的风险。为了避免几率很小的幼儿园园内感染,而使用感染几率更高的做法,这是极不合理的,也是有害的。
鉴于上述原因,在幼儿园体检中使用注射器进行抽血化验,不但无益,反而有害。特此写下这份建议信,向贵部门领导反映我们普通父母的心声。
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教育局和卫生局联合发文取消幼儿入园体检中的抽血化验做法。
二、建议加强检查入园幼儿的免疫接种记录。
建议主管部门发文,加强检查入园幼儿的免疫接种记录,确保每一位新入园的幼儿都注射过乙肝疫苗,对于未注射乙肝疫苗的儿童,应当及时予以补种。
三、建议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卫生监管。
根据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幼儿园(所)对在园(所)的儿童须做到“一餐一消毒”、“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因此,建议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预防各种疾病的传播,保障幼儿的健康安全。
以上建议敬请北京市教育局、卫生局领导予以考虑、采纳。
此致
敬礼!
一名幼儿园适龄儿童的爸爸:徐**
200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