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重大疾病保障:合同生效180天后,若被保险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40种重大疾病之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保额赔付 30 万元重疾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人之前已获得特定疾病保险金赔付,则应扣除相应的金额) l 特定疾病保障:合同生效180天后,若被保险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10种特定疾病之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保额的20%,即 6 万元赔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l 身体高度残疾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高残,或在合同生效180天后因疾病导致高残,本公司按保额赔付 30 万元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l 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在合同生效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额赔付 30 万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l 保单借款功能:本合同属于储蓄型保险,具有现金价值。在保险期间,投保人若急需现金,可用本合同作保单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为保单现金价值的80%,一次可以贷款6个月,到期还本结息,若想继续贷款,结清利息,可办理下一周期的贷款。贷款利息和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相近。 l 养老保障:被保人享有本合同给予的终身保障,但中途若急需养老金,也可申请退保,退保所得现金价值可用以养老。例如,被保人 75 岁时退保可领回 220440 元; 85 岁时退保可领回 254310 元。 [注1] 40种重疾保障范围: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特定年龄双耳失聪 14、特定年龄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心肌病 27、严重重症肌无力 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9、严重脊髓灰质炎 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32、终末期肺病 33、严重克隆病 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5、持续植物人状态 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37、严重冠心病 3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4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注2] 10种特定疾病: 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7、主动脉介入手术 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 10、严重头部外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