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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开发出来的很多重疾险慢慢才有针对原位癌的保障,包括友邦的重疾险,现在也有保障轻微癌症提前额外给付功能的,其实义如下: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指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原位癌
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原位癌必须经对固定活组织的组织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被保险人必须己经接受了针对原位癌病灶的积极治疗。
我所指的理赔标准大家都一样是指针对保监会规定的那25种重严重重疾的定义与理赔标准,同样不包括未浸润性的癌症前期病变的保障,具体保监会统一对于"恶性肿瘤“的定义标准如下,您可以多找几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合同条款看一下是不是一样的,或者您可以打一下广东保监局的电话 020-38361119 确认一下我所讲述是否真实:
恶性肿瘤 :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统一定义的25种重疾,前面6中为必保种类:
□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 急性心肌梗塞
□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 瘫痪—永久完全
□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