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们也没有要求对方要什么误时费、折旧费(也不知道这种诉求是否合理)。就在上个月,我们车在珠江新城也被别人小剐了一下,保险公司的人也判定对方全责,结果我们在马路上为这事耽误了近2个小时不说,车拿去修理也让我们有4天时间不能用车,给自己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这还是小事,保险公司要我们和车主自己去联系付款的事情,修车的钱是我们自己先垫付的。现在对方车主居然要我们带上相关资料和他一起到保险公司递交资料,顺利后才给我们钱。奶奶的
,如果对方在外地呢,我是否还要跑到外地去找他呀!我靠,难怪人家都说有责方是大爷了呢。
真不知道法律上是否有规定有误工费等相关的赔偿。另外我弄不明白一点是:为什么保险公司不可以把钱理赔给我们,然后他们自己再和有责方车主去沟通一些问题,为什么还要我们自己来找车主解决一些问题呢。如果车主在外地,那岂不是要更麻烦。如果对方死活不付款呢,岂不是我要为这事和这些车主打官司,岂不是要耗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我的天,越来越觉得还是不要买车好,好怕怕啊。谁可以为我理清楚一些思路,出了交通事故如何操作才能最方便最有效地保障自己的时间和利益,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