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大型外企工作,之前去窗口咨询积分入户的东西,受理人员明确告知我,申请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就业登记单位三方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但我供职的外企是委托了另一家公司缴纳社保,导致我的劳动合同、就业登记与社保证明单位不一致,所以,我得到的答复是“不具备申请资格”。 公司这样做我又能改变什么呢?老老实实交社保,开的证明又不能证明什么,就这样被拒绝,真的让人很意外,挺不甘心,只能去了解其他入户政策,看看自己能不能符合条件,哎,, 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