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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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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0号)的有关精神,以及我市目前就读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下同)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拟在广州市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其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一、关于合法稳定职业。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含合法监护人,下同)提供在我市范围内(含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我市的用人单位等,下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近3年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之一的予以认定;或提供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近3年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的予以认定。

二、关于合法稳定住所。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之一的予以认定;在我市租赁住房的,提供近3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并且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的予以认定;在我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满3年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的予以认定。

三、关于参加社会保险。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含单位为省属、军队驻穗、中央驻穗等单位的,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满3年的予以认定。

四、关于学籍。

随迁子女是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从市外转学到本市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予以认定。

五、关于居住证。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须广州地区范围内办理,但不需满三年。

以上五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参加中考当年8月31日。

各项条件的审核具体情况可参考《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附件1)。如审核条件有变化,以当年通知为准。



附件1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本表格内容为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所需资格,如审核条件有变化,以当年通知为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参加中考当年8月31日)

  

审核项目

  

具体情况列举

处理指引

合法稳定职业

1

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务工

提供近3年且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七年级入学当年9月1日前已登记或签订,且最近一份证明材料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2

随迁子女父母为我市个体商贩、创业人员

提供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近3年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七年级入学当年9月1日前已颁发,且最近一份证明材料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3

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农村务农

提供近3年且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务农劳动合同(七年级入学当年9月1日前已签订,且最近一份证明材料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4

随迁子女父母为我市企业退休人员

退休前按国家规定在我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累计满3年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合法稳定住所

1

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

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2

随迁子女父母已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但未办理好房产证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3

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租赁住房

提供近3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七年级入学当年9月1日前已签订,且最近一份证明材料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以及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4

随迁子女父母住所为我市服务单位宿舍

提供单位出具的居住宿舍满3年的证明材料(七年级入学当年9月1日前开始居住,且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仍在居住有效期内的),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社会保险

1

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至参加中考当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满3年

予以认定

2

随迁子女父母单位为省属、军队驻穗、中央驻穗等单位的,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及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截至参加中考当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满3年

予以认定

3

随迁子女父母仅购买了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一种

不予认定

4

异地转入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是否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由异地(非广州市、非省直)转入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入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

学籍

1

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随迁子女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予以认定

居住证

1

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2

随迁子女父母在广州市居住,但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不予认定

3

随迁子女父母在广州市购房,但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不予认定

其他情况

1

随迁子女的父母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不一致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或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等)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2

随迁子女父母分别符合部分条件

如随迁子女父母均为非广州市户籍,则双方条件综合满足资格要求的予以认定;如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非广州市户籍,则须非广州市户籍一方的条件满足资格要求的方予以认定

3

考生为非广州市户籍,父母为广州市户籍

考生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否则只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4

随迁子女往届毕业生是否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

随迁子女往届毕业生不可以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只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问答

(本问答为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所需资格问答,如审核条件有变化,以当年通知为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参加中考当年8月31日)

资格条件

一、符合哪些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答:2017年起,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其父亲或母亲(含合法监护人,下同)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3年以上(含3年,下同)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可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

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视作户籍生,具体报考范围同学籍所在区的户籍生,具体条件和申报办法以报名通知文件为准。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比例是多少?

答: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三、合法稳定职业需提供哪些证明?

  

审核条件

  

具体情况列举

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职业

1

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务工

提供近3年且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七年级入学当年9月1日前已登记或签订,且最近一份证明材料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2

随迁子女父母为我市个体商贩、创业人员

提供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近3年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七年级入学当年9月1日前已颁发,且最近一份证明材料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3

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农村务农

提供近3年且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务农劳动合同(七年级入学当年9月1日前已签订,且最近一份证明材料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4

随迁子女父母为我市企业退休人员

退休前按国家规定在我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累计满3年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四、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哪些证明?

  

审核条件

  

具体情况列举

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

1

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

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2

随迁子女父母已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但未办理好房产证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3

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租赁住房

提供近3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七年级入学当年9月1日前已签订,且最近一份证明材料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以及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4

随迁子女父母住所为我市服务单位宿舍

提供单位出具的居住宿舍满3年的证明材料(七年级入学当年9月1日前开始居住,且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仍在居住有效期内的),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五、社会保险必须购买哪些险种,有何要求?

答:必须购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只购买其中一项的不符合条件。其他险种不作要求。

社会保险必须是在广州市购买,且累计缴费年限须满3年。随迁子女父母单位为省属、军队驻穗、中央驻穗等单位的,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及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的,也可予以认定。在省内外市和外省购买的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

六、外地购买的社保转入广州,在外地购买的社保年限是否计入审核年限?

答:由异地(非广州市、非省直)转入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入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

七、补缴的社保年限可否计入社保审核年限?

答:成功办理我市社保(含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手续,其补缴的年限可计入我市社保缴费年限。

八、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是多少?

答:截止时间统一为参加中考当年8月31日。

九、对居住证有何要求?

答:无论父母是否在广州购房,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必须持由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提交审核材料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即予认可。《广东省居住证》须为广州地区范围内办理,但不需要满三年。

十、对学籍有何要求?

答: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从市外转学到本市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予以认定。

十一、往届随迁子女可否报考公办高中?

答:不可以。往届随迁子女只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十二、若监护人发生变更,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或提供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等相关证明。

十三、必须是父亲或母亲一个人的材料符合所有条件才算审核通过吗?

答:不是,需要审核的各项条件可以由具有审核资格的父母一方提供或双方共同提供,但具体到某一项条件只能由一方提供。

十四、父母一方是广州户籍的,其条件能否计入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审核条件?

答:不可以。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必须由非广州户籍的一方提供。

十五、父母双方都是广州户籍,考生是非广州户籍的,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吗?

答:不可以。考生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后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否则只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十六、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可以在我市升学吗,可以报考哪些学校?

答: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继续升学,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申报审核

十七、随迁子女如何申报公办普通高中的报考资格?

答:考生需要提供父母身份证,由学校采集身份信息后,在中考报名期间登录中考服务平台(网址:http://zhongkao.gzzk.cn/),按系统指引完成审核信息的填写和确认。

十八、网上申报后,考生需要提供哪些审核材料?

答:考生须在3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如监护人不是父母的,还须另外提供证明材料)以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九、各项条件如何审核?

答:随迁子女父母基本情况、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由毕业学校进行审核;户籍、居住证和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等条件,由市招考办根据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数据交换的信息进行审核。

二十、考生如何查询审核结果?如果对审核结果存在疑议如何复审?

答:考生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对审核有疑议的,考生须在4月21日前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并将相关部门的复核结论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在审核系统申请重新审核。逾期不再办理重新审核。

二十一、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随迁子女,是否需要在系统申报?

答:如考生确定自己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应于报名时在中考服务平台选择“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选项进行申报。

二十二、不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需要在系统申报吗?

答:如考生确定自己不符合公办普通高中的报考条件,应于报名时在中考服务平台选择“其他借读生”选项进行申报。


常用网址:

广州招考网:www.gzzk.cn,中考中招栏目

花都区教育网:www.hdjyj.com,基础教育栏目

咨询电话:

花都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6898563



符合条件的借读生可享受政策性照顾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其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其中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借读生,必须在3月31日前提交证明材料交报名点,逾期不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只享受政策性照顾资格报考普通高中的其他统招计划。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有效劳动合同、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在穗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人士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的《广州市人才绿卡》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台胞子女

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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