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不要离婚,自己的房子,凭什么让那老家伙住?要住也得看你的脸色才行!
人善被人欺,要记住!
他要闹,就闹个天翻地覆好了,闹完了,让他们滚回老家去!
他们还以为这是万恶的旧社会啊?妇女一点地位都没有?


今天带妞妞去**拍片片了,没有去离婚。LG死活不同意让我感觉到他对家庭和女儿的责任心,我们也达成一致了,五一以后就搬出来住。再过一个星期,是我跟LG在一起十一周年,为了女儿,为了家庭,我不会再轻言放弃,感谢MW姐妹的开导和支持,我会更爱我女儿的!
[ 本帖最后由 wenwenxyh 于 2009-4-4 21:4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