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无意中在另一个贴看到有个妈妈说工作七年了,中途生BB断了社保和医保,两年后告知,社保可以累计算,但医保要重新算年限,即退休时如果医保不是连续缴费十年都要补钱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请问大家知道这种情况吗?在百度中搜过有相关的访问,外省某医保中心答复是如果失业三个月内都没有续买医保,即缴费年限重新计算。但在广州市医保网找不到相关文件,请问有知道情况的妈妈吗?
关于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穗劳社医〔2003〕16号)其中有一条:四、由于单位原因欠缴医保费超过3个月的,不办补缴医疗保险费手续。欠缴医保费期间,不计算职工参保年限,不划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欠缴医保费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患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负责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标准给予报销。欠缴医保费单位重新缴费的,其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月起重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以上只说单位欠缴3个月不再补缴且不计参保年限,没说个人失业如何处理,有知道情况的妈妈说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