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无意中在另一个贴看到有个妈妈说工作七年了,中途生BB断了社保和医保,两年后告知,社保可以累计算,但医保要重新算年限,即退休时如果医保不是连续缴费十年都要补钱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请问大家知道这种情况吗?今天早上打电话12333咨询,广州市的医保是累计计算年限的,但省内其他市则不全部是这样!!!好彩。。。。。。[ 本帖最后由 bi250 于 2010-9-13 09:56 编辑 ]
关于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穗劳社医〔2003〕16号)其中有一条:四、由于单位原因欠缴医保费超过3个月的,不办补缴医疗保险费手续。欠缴医保费期间,不计算职工参保年限,不划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欠缴医保费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患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负责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标准给予报销。欠缴医保费单位重新缴费的,其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月起重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以上只说单位欠缴3个月不再补缴且不计参保年限,没说个人失业如何处理,有知道情况的妈妈说说吗?
其实昨晚查了很多相关资料,结论应该是医保不是累计年限的,即一定要连续购买十年到退休时才不用补钱。补钱并不少的,按现在的水平差不多是少一年就要补三千。难以想像以后的经济水平,可能少一年就要补五千啦。如果真的是这样,那没有在一个公司工作十年以上的人都不能失业啊,除非失业期间也有买医保,问题没有单位的话在哪里买?我不想相信这是事实,有知道情况的妈妈说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