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人知道广东省会计证考中级去那里报名确认
45808谈天说地
2010/10/30
精选回帖
hrong3楼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粤人考〔2010〕60号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广东省直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省直、中央驻穗及驻穗部队各有关单位: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1年5月14 日、15日举行。根据《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0〕61号)精神,现将我省省直考区考试报名流程及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网上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全科成绩合格者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通知领证。省直考区实行考后审核。全科成绩合格者在网上公告的期间内自行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审核。二、报名对象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设22个分考区,包括省直考区和21个地级以上市分考区。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负责省直考区报名、考试考务工作。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以及省属高校在校生可以在省直考区报考。各市市属单位人员、市属中专中职学校在校生请按属地原则,在本市财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考试,不得在省直考区报名考试。三、网上报名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10月31日,第二阶段补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12月12日。在上述两个时间段内,考生登录 “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www.acc.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在网上报名后,务必下载打印报名表,并经本单位审核(盖章签字)后自行保存,考试合格者须提交此报名表(考后网站无法下载打印报名表)。并逐一检查报名表上各项个人信息的完整与真实(考区务必选择“省直”,报名点务必选择“省直报名点”,选择各市考区的无法在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进行网上支付)。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于2010年12月6日-10日期间亲自到广东省人事考试局报名大厅携带有关证件及材料到省人事考试局审查报名。四、网上支付在第一阶段报名的考生,请于2010年11月8日9:00—12日17:00期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网址:www.gdkszx.com.cn)进行考试费网上支付(准备好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逾期不再接受网上支付。在第二阶段进行补报名的考生,请于2010年12月15日9:00-17日17:00期间登录上述网站进行考试费网上支付,逾期不再接受网上支付。第一阶段报名的考生不能在第二阶段进行网上支付,未支付考试费的网上报名无效。五、准考证打印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具体开通时间请留意“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 (网址: www.acc.gov.cn)网站通知。六、报考条件1.基本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⑸取得博士学位。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对于港澳台居民,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底止。七、考后查询成绩及提交报名材料考后成绩可在“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 (网址: www.acc.gov.cn)进行查询。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网址:www.gdkszx.com.cn)公布的期间内自行到省人事考试局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进行考后审核。八、提交材料的要求1.考生在报名阶段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须广东省、省内各市、军队、中央直属系统等颁发的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报考中级的考生还须提交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4.符合报考条件第4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将视为放弃,不予办理合格证书;对报考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合格证书。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九、证书领取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按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通知要求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十、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会计专业资格初、中级考试每科收取50元考务费。十一、考试用书考试用书和参考用书可查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财会方舟网(http://ckfz.cfeph.cn)。考生可在各大网上书城、新华书店或各市报名点进行查询购买。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0]61号)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考试△ 会计△ 通知抄 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文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粤财会〔2010〕61号-------------------------------------------------------------------------------- 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0〕11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省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 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一)考试级别、科目。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二)考试成绩管理。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三、考试大纲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四、考试时间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14、15日。具体安排如下: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4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一)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10年10月11日前公布本地区2011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1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二)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务必于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至12日。各市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报名人数上报省会计考办。(三)各市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考生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省直单位、中央驻穗有关单位及驻穗部队的报名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另行发文通知。(四)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不能按要求上传相片的,须到报名点现场照相。2.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地市报名点确定,但现场确认工作应于2010年10月31日前结束,补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应于2010年12月12日前结束。(五)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全面实行网上报名,跨省报名的考生可直接网上报名,不需另外办理手续。六、报考收费(一)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按45%的比例计算和上报应上缴省会计考办金额,考务费缴款办法另行通知。(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收取的考务费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2.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系统地市县区代码编辑方法3.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4.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附件1: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2010年10月11日前,各市公布本地区2011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二、2010年10月31日前,各市完成本地区2011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三、2010年12月31日前,各市报送《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四、2010年12月31日前,各市上缴省考务费。五、2011年2月18日前,各市将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4)报省会计考办。为便于数据统计,请务必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六、2011年3月18日前,各市将考场设置情况报省会计考办。七、2011年4月30日前,各地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并向考生发放准考证。八、2011年5月8日前,各地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九、2011年5月12日前,各地应完成对监考人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十、2011年5月14、15日举行考试。十一、2011年6月19日前,各地报送试卷及考试总结(含各级别的报名数、实考数、到考率等)。 附件2: 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系统地市县区代码编辑方法 地市县区代码为4位数,前2位数为地市代码,按下表规定编辑;后2位数为县区代码,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编辑,并尽量保持前后年度一致。 00 省直 06 河源 12 江门 18 清远 01 广州 07 梅州 13 佛山 19 潮州 02 深圳 08 惠州 14 阳江 20 揭阳 03 珠海 09 汕尾 15 湛江 21 云浮 04 汕头 10 东莞 16 茂名 05 韶关 11 中山 17 肇庆 附件3: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市(公章) 考试级别 报考总人数 考试科目 单科报考人数 初级资格 经济法基础 ――― 初级会计实务 ――― 中级资格 财务管理 经济法 中级会计实务 合 计 注:“报考总人数”以软件中统计人数为准。 附件4: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市(公章)考试级别 报考总人数 考试科目 单科报考人数 试卷预订情况 30人考场 25人考场 10人考场 合 计 初级资格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 合 计 中级资格 财务管理 经济法 中级会计实务 总计 要求试卷送达日期 接收试卷单位 接收试卷地址 接收试卷单位联系人 接收试卷人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注:1.“报考总人数”以软件中统计人数为准。2.“中级资格”没有合计数,最下面一行为初中级资格的总计数。 主题词:会计 考试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财政部(会计司)、全国会计考办。 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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