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正常道理是应该这样说,但前天我妈刚跟我说好像是上个月23号的日报,有篇报导说有个怀孕30周多的妈妈在海珠区(忘记是那个医院了),好像是妇幼吧,有一次去产检,没看原本看开的医生,换了别外一个医生,被检查到有阴道感染,医生开了冲洗的药给她用,她还特意问过医生能不能用的,医生说塞的都不怕了,何况冲洗的?谁知道那位妈妈用了后,出现流血的症状,马上去医院检查,后来却被那间医院转到了红会医院,但那时候已经检查出胎儿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