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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帖了,不想让别有用心的人把这里变成吵架的地方。

29505352谈天说地

公道自在人心。那些造谣的人。天会收拾你的。

[ 本帖最后由 落雪无声 于 2010-12-4 14:44 编辑 ]
2010/12/02
全部回帖
唉,唉7 7
2010/12/04回复
9er9er板凳
继续关注

倾听~
2010/12/04回复
楼主如果问心无愧,不用删贴的。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2010/12/04回复
麦儿麦儿5楼
楼主真不应该删帖。
如果那个男人披着马甲因此造谣是非,还可以当证据。
2010/12/04回复
关注中,我LG也是JC,但是并不像你们说这个队伍的人说的这么的不堪,当初喜欢他和他结婚就是因为他人好,庆幸自己的LG不是这样的人,但是遇到这样的人应该坚强,坚持争取自己应得的
2010/12/04回复
更应该为孩子争取
2010/12/04回复
没看到原贴,不过孩子挺可怜
2010/12/04回复
如果真的发生了家暴.......其实在离婚诉讼上对受害一方是非常有利的啊

当时,首先是报警.然后是等警察到场.要求到医院验伤出法医证明.拍照留下证据.再后来是受暴力对待的一方到所属人民法院.以家庭暴力为理由提出离婚申请以及索取赔偿或其他方面的经济补偿.可就家暴事件再引申出抚养权归属问题.......由于家暴事件属于故意伤害范畴.只用伤达到一定等级.例如有骨折现象.属于轻伤的话.加害一方是要附上刑事责任.

这是我一位律师朋友和自己自考法律本科的时候多次对我提起和我自己多方收集案例后总结出来的有关发生家暴时的正确以及对自己有利的处理方法...

我不明白楼住为什么说法律对她没益处.因为如果一审结果不如LZ理想中.可以一直提起上诉.而且如果楼主在妇联工作那就更加好...可以借助妇联以及媒体力量向法院施压..就以双方提出的表明证据来看.法院是偏向调解..只要楼主一直坚持不和解,在身为受害一方.判决是对楼主有利的..

最后.不要一开始就认为法律对自己没效..觉得对方是公检法部门的人就有失公平.你要知道现在的媒体是强大的...就你的情况看来..还不太差啊情况.财产责任很好划分呢.除非你想得到比现有可能获得的判决结果更大的利益.那么这场官司就有点难道啦.
2010/12/05回复
bcligbclig10楼
当时,首先是报警.然后是等警察到场.要求到医院验伤出法医证明.拍照留下证据
============================================
如果到场的jc知道家暴的一方是同行的话,他会让你留下证据吗??有没有听说过郑州发生车祸,报110,1个半小时到场,好象还有酒气。
2010/12/05回复
yolandeyolande11楼
无奈的事情,楼主以后要注意保护自己
2010/12/05回复
为什么要删贴,是真事就不怕别人讲
2010/12/05回复
真的要看一下,在
2010/12/05回复
bcligbclig14楼
李刚父子的故事,我相信大多数网民都是道听途说的,但并非就不是事实。事件的情节、发展的逻辑等等,这些都是可以通过道听途说来判断的,并不一定要不到现场就没有发言权。
有些jc经过千锤百炼、三堂五审,都是很有素质的,他绝不会让当事人有借口告他不作为。只是他的作为并不按照受害方的愿望,可能也不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记得孙志刚吧,其实,打死的可能还有张志刚、李志刚、王志刚、谢志刚等,只不过碰巧这位有这么强大的后台。
2010/12/05回复
你要这样想我也没办法..看得出你生活很没安全感...

反正我是那种有事找警察的人~~呵~~
2010/12/05回复
bcligbclig16楼
嘿嘿!!说太多了,自己掌嘴!!
2010/12/05回复
哈哈..反而当事人没有了影..就剩我俩在讨论是否相信公权利的问题~~
2010/12/05回复
反正我家那口子也知道有个万一.我会走这样的路...他是讲到明.他不会动我一条汗毛..所以看来.夫妻双方都有这样的法律意识.是可以受少点野蛮对待~

家庭暴力在中国是普遍现象.....哎~~
2010/12/0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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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决了,删帖。。。。。。。。。

删帖了

删帖了

删帖删帖删帖删帖删帖

删帖了

删帖删帖删帖删帖删帖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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