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愤啊!今天孩子在学校被老师打(第5页已有处理结果)
20612110家有小学生
因为班上以前已有老师打学生的事件发生(另一个老师与学生),所以我这次特别气愤与激动,去学校找校长处理。可惜该老师已下班,要等明天跟进。可悲啊,一间公立的区级学校,教育的方式竟然如此。
[ 本帖最后由 jima 于 2011-3-11 10:48 编辑 ]
2011/03/08
全部回帖
先谢谢妈网各位朋友的关注和意见,今天到学校了解事件的经过如下:
下午我到学校与校长面谈,校长告知,经过调查取证,因为当时是上自习课,该老师(代课)是负责管几个班的纪律的,当时工作量比较大,可能情绪比较低。我孩子与多位同学在课堂上说话(是背着老师说,当着面不敢说)为维护班级纪律,该老师从隔壁班走到孩子班上,问其中一位同学是谁在说话,同学指出是我孩子,于是孩子就被该老师狠狠地往脸上打了两个巴掌,并警告我孩子“我不想再听到你说话”。
事实(该老师承认打了孩子),理由(因为说话违反纪律),处理(学校要几天时间研究才有结果,家长提出要该老师出书面道歉)。
事件如有进一步的发展,我会再告知大家,谢谢。
下午我到学校与校长面谈,校长告知,经过调查取证,因为当时是上自习课,该老师(代课)是负责管几个班的纪律的,当时工作量比较大,可能情绪比较低。我孩子与多位同学在课堂上说话(是背着老师说,当着面不敢说)为维护班级纪律,该老师从隔壁班走到孩子班上,问其中一位同学是谁在说话,同学指出是我孩子,于是孩子就被该老师狠狠地往脸上打了两个巴掌,并警告我孩子“我不想再听到你说话”。
事实(该老师承认打了孩子),理由(因为说话违反纪律),处理(学校要几天时间研究才有结果,家长提出要该老师出书面道歉)。
事件如有进一步的发展,我会再告知大家,谢谢。
2011/03/09回复
昨天学校给予答复如下:
事发于三八妇女节当天下午,该老师负责管理班级纪律,课堂上被一名学生辱骂,该老师误以为是我孩子,就冲过去打了他两个耳光。其他学生也反映该老师以前上课也有体罚学生的行为。
该老师是一位临聘的体育代课老师,教学经验不足,学校已于昨天辞退了该老师。并在校召集年级学生开会进行法制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学习(小学生行为规范)。
校方同时也对我孩子进行了相应的心理辅导,代打人的老师向我孩子道歉,并表示老师打学生的事件以后不会再发生。事件也算圆满解决。
在此,本人再次谢谢妈网各位朋友的关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该老师打学生耳光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学生家长有权要求校方或主管部门处理,如果主管部门不予处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此事,本人的立场“ 无事别惹事,有事别怕事”。孩子的教育方面,我会多与学校沟通,让孩子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 本帖最后由 jima 于 2011-3-11 11:12 编辑 ]
事发于三八妇女节当天下午,该老师负责管理班级纪律,课堂上被一名学生辱骂,该老师误以为是我孩子,就冲过去打了他两个耳光。其他学生也反映该老师以前上课也有体罚学生的行为。
该老师是一位临聘的体育代课老师,教学经验不足,学校已于昨天辞退了该老师。并在校召集年级学生开会进行法制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学习(小学生行为规范)。
校方同时也对我孩子进行了相应的心理辅导,代打人的老师向我孩子道歉,并表示老师打学生的事件以后不会再发生。事件也算圆满解决。
在此,本人再次谢谢妈网各位朋友的关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该老师打学生耳光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学生家长有权要求校方或主管部门处理,如果主管部门不予处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此事,本人的立场“ 无事别惹事,有事别怕事”。孩子的教育方面,我会多与学校沟通,让孩子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 本帖最后由 jima 于 2011-3-11 11:12 编辑 ]
2011/03/1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