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人闯红灯乱窜马路之个人的一点拙见。
22102谈天说地
就这个问题我不想再多说什么了,在我们的论坛里大家关于这个问题已经说了很多了。首先,机动车在行经人行横道的时候,不管人行横道是不是红灯,机动车都改减速让行,这无可厚非,毕竟相对机动车来说,行人是弱势躯体。现在的交规是,在人行横道上如果行人和机动车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不管什么原因统统是机动车负全责。这个问题我也不想讨论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下面是我想说的关键,如果行人因为在人行横道上闯红灯被车撞了,就算是机动车负全责,可是行人也闯红灯了。既然在人行横道上设了红绿灯,那就说明走人行横道也得遵守“红灯停、绿灯行”。所以我觉得如果行人因为闯红灯而在人行横道上被车撞,虽然机动车负全责,但是行人也要罚。因为行人也违反交规了,也需要处罚。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机动车应该让行人,但是行人不能肆无忌惮!
PS:台湾在这方面做得就非常好,既照顾了行人又保障了机动车的权益。在台湾,如果你左右75米范围内都没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话,行人就可以直接过马路,否则与人行横道闯红灯一样视为乱穿马路。由于行人乱穿马路造成的事故,一律行人全责,在事故中如果机动车出现了损伤有负全责的行人赔偿。
201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