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姻法出来后,大家都在指责他对妇女的不公,我也觉得在老公的婚前财产定为个人财产这样的条文很不公平,但也能理解,因为有太多女人为了钱而去结婚,但新婚姻法的出现又是否能让婚姻变得比以前更加纯洁呢,我看这也未必。。。。。作为女人我们应该要学会自立,要懂得更加爱惜自己,不能给人家当了黄脸婆到最后还什么都没捞着。在新的婚姻法里,如果能加上“婚后女人如果因为在家照顾孩子或丈夫的关系而不能参与社会劳动没有经济收入的,老公不能与其离婚,或者离婚了也要按照养育孩子时间的长短对其进行经济的补偿,最少要分得婚后财产的三分之二” 加上这样的一条是不是很多JM 心里就有安全感了呢,其实我们的房子都是婚后买的,有一套是LG自己的名字,第二套在我的坚持下是我们俩的名字,不知道这样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梓韵妈妈:我觉得全职妈妈离职时应得到经济补偿,另外如果一方有小三的(男方和女方一样),要给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这样会公平一点吧。最好是哪方有婚外情就要求哪方净身出户。查看原文这个建议好,谁有**谁净身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