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们相中了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接着就签了合同。前天LG突然对我说想房产证上只署他一个人的名字,因为我是外籍户口,而且没有缴社保,所以没有缴纳社保的**,没法在房产证上署我的名字,除非去买**,这样要花几千块,眼下我们钱比较紧,所以房产证上只写他的名。我们结婚3年了,孩子快2岁了,怀孕后一直到现在我都在家带孩子,我两感情目前不错,但买房后他的父母要和我们住一起,两老人性格很要强,之前我和他们住过段时间,发现合不来,LG夹在中间也很难受,那段时间我们常常因为这些事情吵架,我甚至想去看心理医生。我很害怕他父母过来后我们的感情会发生变化。假使有一天我两过不下去了,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对我会不会不利呢?这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希望大家给点意见,谢谢!
长天飞舞:理所当然是联名啦查看原文感谢大家的建议!!!这些天为这事愁得。。。今天我问了房管局的,他们说房子是婚后买的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写不写我的名字都一样。但如果我担心他日后给我弄个字据说是他父母给他买的的话,就建议我们去公证处做婚后财产公证,但前提是必须双方自愿。如果我向他提去做财产公证的话会不会很伤感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