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现金形式发放差旅费应缴个税
5843谈天说地
**换工资 因制度不严谨
昨天,对于国税总局对出差交通餐费个税征收方式的解读,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目前一直是按照这样的规定在执行,以现金方式发放的交通餐费等各种补贴按照规定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个税;如果是交通餐费报销,等于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企业费用,就不需要缴纳个税。”
“可能会出现有公司采取员工凑**领工资,而不用缴纳个税的行为。这跟制度不严谨是有关系的,应当对各种出差和用餐等设立适当的标准,比如去哪儿出差了,标准是多少钱,超了就自己负担,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发放现金还是**报销都是可行的。实际上目前也是有标准的,但标准有些过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
目前按照个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所得还包括实物所得,比如去年备受关注的月饼税就是实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例子。”
201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