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坐公司车到黄石路拿了起诉书,起诉离婚原因如下:原、被告双方于2005年6月2日登记结婚。婚前由于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较大,常为了一些琐碎事情争吵,矛盾日渐加深;加上被告目无尊长,导致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破裂,且双方于2006年3月开始分居,已无和好的可能。因此,原告请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无言,事非黑白完全颠倒的起诉书,还是有钱就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抱抱!我也因为GGPP的问题和LG多次翻脸,即使现在不主动提那些不愉快的事,可伤痛还在.也许没有GP,我和LG还很快乐的生活.但更大的可能是,即使没有GP,我们一样会发生问题,因为这是人性.他好不好,在关键时刻在遇到危机遇到事情的时候才看的出来.只有发生问题的时候才真正认清一个人的本质.祝福LZ早日脱离苦闷,能找到自己真正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