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二胎准备要生了,之前在申请生育二胎时,和街道的计生签订了一份《计划生育合同书》,其中里面一条条款写着“乙方在生育第贰个子女后,应在90日内首选结扎。”首先,我的意愿是能不结扎就不结扎,能不上环就不上环。刚开始我以为生完就必须立刻结扎或者上环,不然宝宝就不能入户。但后经我电话咨询街道和公安部门,都得到答复说二胎宝宝入户不需要提供妈妈上环或结扎的证明。而且街道计生主任也说了,生完也不能立刻做上环,顺产要3个月后,剖腹的要半年后(估计她忘了合同书上写首选“结扎”了)。就这样,问题来了:1.如果按合同说的“90天内首选结扎”,是否意味结扎可以不用在生的时候做?如果在生完90天内才做,还需要再开刀一次吗?2.那份合同书的约束力大吗?如果生完我一直不结扎不上环,街道会怎么做呢?会罚款?还是有什么法律问题?请万能的妈网能给我指引解答一下
我依加第一胎,有意向要二胎,我打算如果到时第二只剖腹的话就当场扎左佢。我觉得生够了一次扎左佢会安全好多,绝对唔会搞出人命。因为搞出人命要落仲伤。我阿妈话结扎比上环好。佢就系结扎。以前结扎要开刀,依加唔知要唔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