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认定你们这辈子只有这套房?如果不是,就别纠结了,毕竟你没出钱呀,以后换房子,加与不加自然有你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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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强硬地要求老公在房子上加我名字吗
28223279情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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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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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房子是老公婚前买下的,结婚后向JG借了点钱还清房贷。当然房产证上面是我老公一个人名字,当时我在怀 ...
2014/04/27回复

蚂蚁的贝贝:
既然婚前老公自己买的房子,自己没有出钱的话,要求加名字老公不愿意也很正常啊,动辄几百万的东西,换做是你的话你又会有其他的说法了,女人,安全感很大一部分要靠自己来给,自己努力赚钱吧,钱握在自己手里才是安全!
查看原文赞同,真的,楼主不如自己努力存私房钱来得更好,更实在,太纠结婚前财产更容易引起矛盾,何况你老公大男子主义......
2014/04/27回复

liulizhenlz:
肯定要写啊!毕竟不是他一次性付款买断、而是婚后还借钱还清贷款!这个贷款是用你们的公共财产去还的!所以这房子你也有份!也必须写上你的名字、不然没安全感!
查看原文是的,房子是我们一起买的,婚前我们的钱就在一起用的。婚前借的钱,婚后还的贷,我们都有份,所以我准备拿了房产证后就要求加名。这个他没有理由拒绝,不加名,我确实没啥安全感。
2014/04/27回复

cashss:
如题,房子是老公婚前买下的,结婚后向JG借了点钱还清房贷。当然房产证上面是我老公一个人名字,当时我在怀孕,过程是和他一个去办理的,我也随便提了一下要加我名字(那时候也觉得不那么在乎,毕竟是他自己的)。生完小孩后,他表现令我失望,没有积极照顾我,还整天说我不做家务什么的。开始感觉到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基本我老公是大男人主意,家里的经济实权在他手里,我觉得家里就是他说了算。所以我越想越觉得没有安全感。现在想请教一下:想要求他加我名字,不知道应该怎么一个说法好?(他之前回答是办手续麻烦、浪费钱,我觉得是借口)还有加名需要什么手续,算过户吗?该主题来自[广州妈妈iPhone客户端]
查看原文楼主啊,我觉得吧,首先你老公的房子是他婚前的,然后人家全款付了的,不加你名字理所当然,加你名字你划算。如果他房子是贷款买的没还清贷款的,那就是一定要加你名字了,因为婚后你跟他一起生活你也他还款不论你工不工作那都有你一份,也就是说这如果是没还清贷款的就有你一份了。还有,你想加名字你也应该要婚前提啊??你现在婚也结了孩子也生了你还提这个加名字的事情。。。哎,这个只有看他了。像你这种情况,如果有个离婚之类的(当然谁都不希望这样)你就神马也没有啊楼主。
2014/04/27回复

这样子计较着的婚姻有啥意思呢。结婚前他的房子是他的个人财产,结婚之后的付出才能在离婚时计数吧。
结婚前老公有房,从结婚到生孩子我都没提出来要加我的名,倒是后来嫌房子小了又买了一套,老公问都没问我就只写了我的名,虽然钱绝大部分是他掏的。所以,我想,敬重与包容应该是互相的吧。
作为女性老是想着要男方保障啊啥的都是不自信的表现。老婆不是老公的附属品,自己的生活自己负责才是。当然孩子的生活还是两个人负责的。
结婚前老公有房,从结婚到生孩子我都没提出来要加我的名,倒是后来嫌房子小了又买了一套,老公问都没问我就只写了我的名,虽然钱绝大部分是他掏的。所以,我想,敬重与包容应该是互相的吧。
作为女性老是想着要男方保障啊啥的都是不自信的表现。老婆不是老公的附属品,自己的生活自己负责才是。当然孩子的生活还是两个人负责的。
2014/04/27回复

SUIYUEWUHEN:
加不加名字是看这个女人在这个男人心里多大的位置,如果这个男人真的想好好过日子,就不会去计较这点得失。你想一个男人真的爱你在乎你连心都愿意掏出来给你,还会在乎那房子吗?我家男人我买3次房子都没说过要我写他的名字,就连600万的房子买房的时候也说不用写他名字。写我的就可以了,写不写不重要但是听了心里就舒服!楼主老公这种男人就不是诚心过日子的人,小心眼,小肚鸡肠,爱钱如命,对楼主有戒备心!所以楼主也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对待!这种人一翻脸就不认人的!不负责任的!不是大丈夫大男人所为!所以楼主最好直接跟他提出要把你名字加上去,这样你自己也有安全感,如果他说不想加就不要再勉强!没意思,强扭的瓜不甜!然后就提出要不你起上班,孩子找人带或者请人带!工资让老公出或者一人出一些。也可以让老公给一部分工资零用钱做自己的私房钱养老金,你在家带孩子!现在新婚姻法出台对女人非常不利,楼主千万不要以为老公的就是你的,说不定今天老公是你的,明天就不一定是你的了,那时候你一无所有哭天无路哭地无门就惨了!偶可不想看到有一个可怜的女人在这里诉苦!偶不管老公对我多好,都要他给我私房钱,养老金,否则偶就自己去上班,不管一个月能赚2000也好,3000也行!起码自己有点保障!因为人心隔着肚皮,谁都不是谁肚子的蛔虫!
查看原文或者我没有想那么多,你说的很有道理,婚姻法对我们女人实在的不公平。
2014/04/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