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交通工具而言,排放不是唯一的因素,广州禁摩已经8年,如果电动车在体型和速度上和摩托车没有多大差别,禁电就成为必然。
2、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相比有很大的区别,进入道路,必须有取得“路权”的资格,路权和交通工具的本身以及驾驶员、车主所承担的责任大小有很大的关联。禁电范畴内的电动车及其驾驶员身份就很尴尬,目前不具备取得路权的资格,也就是说,它上路就是违法的。
3、非法营运的问题,这是禁电的最核心原因。一是它侵犯了合法营运车辆的权益,这涉及到当地政府的行政权威和当地公共利益;二是电动车的所有人难以对其活动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违反道路规章或者肇事,大多一走了之。
4、有一种说法认为,既然国家都允许生产,为何不允许使用?须知,即便是小汽车,如果你不上牌是不能取得路权的,作为驾驶员,没有驾驶证,是不能上路或不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的。
5、不应禁电,只是管理的问题,这是得到最多同情的说法。禁电本身也是管理的一种,管理涉及到车辆和驾驶员以及路权划分的管理,目前这方面都不是已有成熟办法。
6、应该对快递等行业有例外,也是一种说法。先要搞明白,只有担负社会公共管理功能的,才可以例外,譬如警车,显然快递不是,只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如果快递需要例外,那么送快餐的,肯德基的,送水的,还有很多要不要呢?
7、没有了电动车,我到不了巷子里的家,这也是一种自以为是的要求。公共管理做不到满足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的任何要求,当然管理者也应该将公交的布局达到普遍接受的程度。
8、该不该禁止销售,个人认为,只要厂家持有合法的生产许可,就不能限制销售,政府不宜直接这样去干预,而应该限定于管理的范畴,譬如对销售商提出资格审查和经营管理,包括将电动车卖给有资格驾驶的人,在卖出以前,负责上牌和保险,具备回收和处理电池的能力,严格按照有关税法要求其建账和申报,销售人员需有专业资格要求等等。
9、整个广州行政区域内都禁电吗?个人认为,应当有适当的区分,在符合电动车行驶的区域,允许其行驶,只是要严格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10、违反禁行怎么办?这是如何保障政府权威的问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