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新的生育保险凭证还没能办?!!
1715664怀孕妈妈
本人15周+,知道怀孕之后就一直在妈网学习各种BZ攻略。就专心等16周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今天问单位人事,说是新政策,也不清晰明确,就先不办,让我把所有产检的住院的单据保留,先行垫付,产后报销,就是跟以前一样的。
请问有事业单位的妈妈也是这样的么?急求各位大神指点啊!谢谢!
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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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_梨:
我也是省转市的,在1月中交了资料给HR,月底就办好给我啦~~楼主也可以自己带起资料去医保局自行办理的!好像说即时可以拿!
查看原文我们单位人事说,要我保留16周后的所有单据,到时再说。

2015/02/10回复
倾音:
楼主是参加省的生育保险把?首先你要去去社保局办理生育保险备案。(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3)《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非广州户口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4)《围产手册》或《诊断证明》(经区级以上医院确诊为妊娠并注明怀孕周数、预产期及盖有医院公章);(5)2014年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在省社保局www.gdsi.gov.cn自助打印)然后到区医保局办就医凭证(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2)《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非广州户口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办理异地产检、分娩需提供此表一式三份;异地分娩需到异地分娩医院盖章);(5)《围产手册》或《诊断证明》(经区级以上医院确诊为妊娠并注明怀孕周数、预产期及盖有医院公章)。(6)《广州市生育保险备案审批表》复印件已经自行垫付部分产检费用的,可视自己情况选择办理就医确认或等生育后申请零星报销,需注意的是,如果办理就医确认,就医确认前产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如果申请零星报销,广州市参照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支付,高于定额结算标准的按定额结算标准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低于定额结算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定额结算的标准,**医院剖腹产6550元,顺产4400元。假如产检费已出了大头,又是周数比较大,建议还是办理零星报销比较划算。但备案还是要备的,不然报销了!论坛还是有很多妈妈和我是同行,赞一个。
查看原文我昨天打了省医保的热线电话,说确实是这么两步。1、备案;2、BZ。
但是对方说备案不能我自己去备案的,得单位去。BZ就可单位可个人。
我真是晕了。
但是对方说备案不能我自己去备案的,得单位去。BZ就可单位可个人。
我真是晕了。
2015/02/1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