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内容和标题有点不符,事情是这样,小叔子遇到了一个湖南的女孩子,可能当初双方也是一时激动,后来女孩怀孕了(女孩子19岁,没到领证的年龄),现在孩子出生了4个月了,出月就被娘家人将母女俩接回湖南了(PS想接回湖南玩一阵子+过春节),现在男女双方吵得不可开交(PS:小叔子天天除了上班,偶尔班也不去上,玩失踪,玩够了才回来上班,也迷恋游戏,当然我也不确定是否也在外面又找了其他女的)。以上表现是“老婆”姑且称老婆,孩子不在的情况下出现的,当然在没认识他“老婆”前也是这样的表现,老婆孩子回湖南,电话不主动打,也不关心,老婆坐月子还说“散”,姑且叫散,因为还没结婚呐,现在老婆在娘家带着孩子不愿意回广州。但是她打电话叫我帮她把留在家的东西寄回去,然后就不来了,我该做还是不该做?帮她寄回去表明我赞成她这样做,不寄又表明这么简单的事都不愿意。好纠结.......万能的妈网给点意见吧!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