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工生育第一胎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已享受产假,现超生第二胎,能否继续享受产假及待遇?
答: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职工生育须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规定,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并且单位继续为其缴费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1、我购买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现生育第二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请问可以享受生育保险里的报销等待遇吗?
答: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因此,你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应待遇。
 社保专家话你知
社保专家话你知 社保专家话你知楼
社保专家话你知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