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的妈妈,出招生信息了,房产和户口跟学位密切相关
1685825家有小学生
虽然通知说购房和学位安排没有直接必然联系,但是房产和户口却跟学位安排密切相关。
小学入学
一、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在地段就近入学(地段生):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要求人户一致: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所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或适龄儿童与祖辈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与祖辈同户同住3年以上(入读小学,跟祖辈同住3年也可算地段生了)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放弃地段生或统筹生入学资格,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二、穗籍非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
1、回户籍地入学: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在入学当年5月20日前迁入番禺区户籍的,按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小学;5月21日至8月31日迁入番禺区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其在户籍地无居住条件需申请在番禺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如果孩子的户口在2015年5月21日迁入,至2016年5月20日不满一年,不符合“人户一致”,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如果是在2016年5月21日至8月31日迁入番禺区户籍,也要统筹入学。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3、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果其父母在我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已收楼,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
三、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1、政策性照顾入学:符合当年广州市招生工作意见及《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内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如果其父母在我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已收楼,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逾期不报名的,视作放弃该配套公办小学学位,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小学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或参加“积分申请入学”。
3、入读民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4、“积分申请入学”: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效居(暂)住证,并在居住地办理了计划生育登记、在广州地区有稳定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途径,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或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一年级。凡被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逾期注册的,视作放弃学位安排,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公办小学。
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基本原则
1、解决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
2、解决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学。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在本辖区内公办小学。
3、解决住宅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小学,在解决该小区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无小孩在本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就读1-5年级的业主(指购房并收楼)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4、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公办小学在解决番禺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将剩余的部分学位用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含镇、街自主招生)。
5、解决跨区域适龄儿童入学。在地段生(含统筹生)和“积分申请入学”注册报名后,逾期注册学生所剩余的学位,由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主要解决因特殊情况确需要非正常跨区域就读的适龄儿童入学。
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
一、小区内配套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一)具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所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的,安排入读该配套公办学校。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在该配套公办学校安排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后,还有剩余学位,安排入读该配套公办学校;如果没有剩余学位,则由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学校。
(二)没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在安排具有该小区户籍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和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子女入学,以及预留用作解决将户口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学位后,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无小孩在本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就读1-5年级的业主(指购房并收楼,下同)子女。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后还有剩余学位,所剩余的学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该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业主及子女是非广州市户籍的,业主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申请入学”的办法,为其小孩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二、小区没有配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1、具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且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如果适龄儿童与祖辈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则要与祖辈同户同住3年以上)的业主适龄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资格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小学或初中(市桥街初中招生实行电脑派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
2、没有该小区户籍业主适龄子女。如果业主子女户籍不属于该住宅小区的,必须将小孩户口迁入该住宅小区才安排免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否则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如果业主及子女是广州市以外户籍的,业主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申请入学”的办法,为其小孩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凡通过“积分申请入学”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逾期注册的,视作放弃学位安排,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3、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规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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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部分
一、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1、在户籍地就近入学: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划片安排(或电脑派位)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2、入读民办学校: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二、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1、回户籍地入学: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在入学当年5月20日前迁入番禺区户籍的,按番禺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初中;5月21日至8月31日迁入番禺区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参照番禺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学位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3、统筹安排入读初中:穗籍非番禺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学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
三、非广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1、政策性照顾入学:符合当年广州市招生工作意见及《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内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2、入读民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3、“积分申请入学”: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效居(暂)住证,并在居住地办理了计划生育登记、在广州地区有稳定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途径,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或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初中学校七年级。凡被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逾期注册的,视作放弃学位安排,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学位安排基本原则1、解决番禺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学位。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读初中。2、解决政策性照顾借读小学毕业生升学学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辖区内公办初中。3、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在解决番禺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小学毕业生升学初中学位的前提下,将剩余的部分学位用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含镇、街自主招生)。4、解决跨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学。在番禺区户籍(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和“积分申请入学”注册报名后,逾期注册学生所剩余的学位,由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主要解决因特殊情况确需非正常跨区域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特别提醒:根据《印发<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教发 [2014]30号)要求,从2017年起,非广州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报考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必须符合“四个三”条件。即:父亲或母亲在广州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并持有《广州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三年以上(有关条件的年限截止当年3月31日),其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具有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一、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1、在户籍地就近入学: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划片安排(或电脑派位)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2、入读民办学校: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二、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1、回户籍地入学: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在入学当年5月20日前迁入番禺区户籍的,按番禺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初中;5月21日至8月31日迁入番禺区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参照番禺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学位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3、统筹安排入读初中:穗籍非番禺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学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
三、非广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1、政策性照顾入学:符合当年广州市招生工作意见及《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内公办初中(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2、入读民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3、“积分申请入学”: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效居(暂)住证,并在居住地办理了计划生育登记、在广州地区有稳定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途径,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或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初中学校七年级。凡被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逾期注册的,视作放弃学位安排,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学位安排基本原则1、解决番禺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学位。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读初中。2、解决政策性照顾借读小学毕业生升学学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辖区内公办初中。3、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在解决番禺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小学毕业生升学初中学位的前提下,将剩余的部分学位用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含镇、街自主招生)。4、解决跨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学。在番禺区户籍(政策性照顾)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和“积分申请入学”注册报名后,逾期注册学生所剩余的学位,由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主要解决因特殊情况确需非正常跨区域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特别提醒:根据《印发<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教发 [2014]30号)要求,从2017年起,非广州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报考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必须符合“四个三”条件。即:父亲或母亲在广州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并持有《广州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三年以上(有关条件的年限截止当年3月31日),其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具有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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