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新规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前的还罚吗?
29230怀孕妈妈
答: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新条例适当减轻了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请问下新规之前的未婚生育,补办了结婚证,还要罚吗?有没法律专家解答下,谢谢
2016/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