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孩子在越秀区单位集体户口,我们家在白云区有唯一一套房产,我是问一下,如果孩子幼升小的时候没有找到关系能走择校赞助的路子,没钱买第二套,房子不想卖,又一定想要在越秀区读小学,那是不是可以夫妻办假离婚,房产归对方,我抚养孩子,这样我就可以租房在单位附近,进而统筹入学吗? 我想问问这样程序上是否可行,至于道德风险层面,当然我也明白,先忽略这一点,仅仅就程序上是否可行,咨询下各位,请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