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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222谈天说地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7月1日起开放,可实行网上申请、审核、评分、排名、公示、查询等“一网式”服务。






 【可享受服务】

  申请人除享受本市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外,积分达到相应分值后,可享受以下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按规定申请广州市居民户口;
  (二)按规定为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
  (三)按规定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申请条件】

  来穗人员:非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申请时间】

  7月1日起,自愿申请,全年动态化受理。

  【申请地点】

  全市172个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的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以下证明材料的提供,具体视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共享平台建设的情况来决定是否由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
  2、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证明材料
  包括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就业(创业)的材料。
  (二)与积分指标对应的材料
  1、本市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2、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3、文化程度证明材料
  4、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创新创业证明材料
  6、特定职业(工种)证明材料
  7、社会服务和公益证明材料
  8、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9、表彰奖项证明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统一归档保管,期限为一年。


  【申请流程】

  积分申请的流程包括预审、初审、审核、认定四个环节。
  (一)预审。
  申请人登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积分制受理窗口在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收到积分申请后,应当结合相关部门的共享信息,及时核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预审。
  (二)初审。
  预审通过后,积分制受理窗口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积分申请。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积分制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信息化处理,及时录入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三)审核。
  积分制受理窗口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入相关信息认证平台进行材料比对打分,并录入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若无相关信息认证平台,积分制受理窗口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的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打分。
  相关审核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信息后,依托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进行打分。各相关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和打分结果录入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四)认定。
  各相关部门完成审核打分工作后,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各相关部门的审核打分进行汇总认定。


  【查询进度及结果】

  积分申请被正式受理后,申请人可随时通过登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下载APP等方式,查询本人积分申请办理的进度情况和积分结果。

  【积分核查】

  1、积分分值
  申请人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应在积分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原积分制受理窗口申请核查。积分制受理窗口自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材料按照本细则第三条的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相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至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自收到反馈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2、核查结果
  申请人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积分调整】

  申请人相关积分指标情况发生变化的,其积分应作相应调整。
  (一)动态调整
  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调整申请人年龄指标计分。
  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在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签注时自动调整累积办理居住证指标计分。
  (二)定期调整
  相关部门应定期将申请人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情况等积分指标信息变化情况推送至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上述情况,及时调整申请人相应指标计分,并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调整
  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项等积分指标发生变化,由申请人主动申请调整计分,调整材料处理流程按照初次申请积分程序执行。

  【积分失效】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积分自动失效:
  (一)已取得本市户籍的;
  (二)申请人死亡的;
  (三)持有本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功能中止的;
  注:申请人在《广东省居住证》功能恢复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核实后,积分重新激活,并累积计算。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积分指标体系】

  积分制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个部分组成。
  基础指标: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年龄四个部分组成。
  加分指标:由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项六个部分组成。
  减分指标:由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情况两个部分组成。

  【分指表】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备注
基础指标
1
合法稳定住所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
2、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5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在广州市投亲靠友,可视为零租金租赁住房。
2、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2
合法稳定就业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3
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2、专科(含高职)(35分);
3、高中(含中职)(20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4
年龄
1、18-30岁(30分);
2、31-40岁(20分);
3、41-45岁(10分)。
动态调整,不予叠加。
加分指标
1
技术能力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3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2
创新创业
1、近5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属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专利按5/(人数+1)计算,设计人为第一设计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3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
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
2、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工作每满1年再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

4
社会服务和公益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或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以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5
纳税情况
1、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2)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
(1)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1、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6
表彰奖项
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1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1、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2、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减分指标
1
信用情况
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5分。
1、适用于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
2、此减分指标积分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2
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
1、近5年内,有偷漏税行为,每次减10分;
2、近5年内,受到治安处罚,每次减10分;
3、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积分制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及不得享受仅申请人享受的其他公共服务。
此减分指标积分不适用其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注:为鼓励区域创新,各区可在本指标体系之外,根据本区特点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设立补充加分指标,补充加分指标的总分值不超过30分。补充加分指标只适用于由本区提供且在本区内享有的公共服务。
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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