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女方的单位或者居委加盖意见,如果女方有单位,独生子女享受的每月10元保健费由单位和政府各出5元。我公司属于私人公司,虽然在申请表上加盖了意见,但是老板不可能一个月分摊5元给我,我请求居委帮我加盖意见,这样就可以领齐10元,但是居委说我没有失业证,不给盖章。这样等于我只能享受政府出的5元,公司的5元无法得到。唉,现在是政府要求我们独生,我却不能完全享受10元的待遇,钱虽少,但是心中忿忿不平,奈若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