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怀孕的时候,婆婆说怕服侍不好我,让我去我爸爸家住。自我女儿出生以来,我婆婆不愿意帮忙带女儿(理由是困身,无自由,辛苦),都是我妈妈带的,我和老公从我怀孕开始就在我爸妈家住了。现在女儿快上幼儿园拉,GGPP要我女儿到他们家附近的幼儿园,口头上说原因是荔湾区是老城区,以后读书好。(我猜是因为女儿大了,不用辛苦带了,GGPP想以后自己年纪大点我们两跟他们住,能第一时间照顾他们)老公非常赞同GGPP的想法,硬说要把女儿的户口转去GGPP家。大家说我应不应该跟GGPP一齐住,让女儿在他们家附近读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