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的一个姐姐在家做家务时,一夫妻跑进屋把她按倒在地,拳打脚踢至满身伤痕累累。还有铁铲在身上戳了好几个洞,血迹斑斑。反正全身没一块好的。法院鉴定未够成轻伤,因为骨头、内脏没伤到。难道皮肉伤到就不算伤吗?够不成轻伤就拿那夫妻没折,顶多陪两个医药费了事,下次他就继续打?我想问问各位有什么办法让那夫妻能够上法律的制裁?这其中的原因是:那夫妻的女儿因家人反对她的恋爱对象而导致疯掉的,可他们偏说我姐给她们下的毒,让她女儿疯掉的,所以经常见我姐就骂,恐吓。镇上派出所拿他们也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