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新规:拾金不昧可获失物价值10%奖励,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253034谈天说地
《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主要从拾获遗失物品后如何处理、如何查询和认领遗失财物、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财物有显着成绩者予以奖励等方面拟出具体规定。
按照《规定》,在街上或公共场所拾获的财物,应立即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公开招领,期限15天;逾期无人认领的,由派出所送交所属区(县级市)公安分局再招领,期限30 天;逾期仍无人认领的,则由区公安分局送交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拾遗物品招领处应继续公开招领90天,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有关拍卖市场交易管理的规定, 进行拍卖并将款项上缴地方财政。
《规定》指出,认领失物时,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失主领回失物时, 可自愿将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
如果没有找到失主, 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10%的金额给予奖励。
广州市民可于2 月19 日前向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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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2
现在这个社会,什么都跟金钱划上等号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