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广州日报A19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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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越秀区小学招生方案
越秀区对具有本地段户口的新住户、集体户、租住户、拆迁户、二手房住户、随祖辈居住户、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学位安排,按以下办法执行:
(对于租住户、拆迁户,不完全房产住户,随非直系亲属住户,要求其现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1.新住户:
对在2008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的,且符合地段生界定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2.拆迁户:
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越秀区辖内的临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3.租住户:
(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屋的租住户子女,只要该住宅单元现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如在同一住宅单元现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2)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能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示的相关证明,由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 收。
(3)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能提供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4.二手房住户:
对已办理完善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人户一致,只要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如该住宅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5.不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如不完全房产居住地之外另有完全房产居住地,则视具体情况由完全房产居住地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或由不完全房产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
6.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家(或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家),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
7.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人户一致,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