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只有在身体健康时才可以投保的的,投保前已存在的病史保险公司不保是正常的,保险公司的钱是所有客户的,如果不合规乱来最后损失的还是那些客户!对于投保前有病史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两年后都必须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请一定不要再被不专业的销售人员所误导了,这个后果很严重:
保险法里明确要求有病史投保生效2年后不得解除合同必须负责赔偿是有大前提条件的:客户投保时已如实告知,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知道客户有过往病史,但在知道后30天内没有追溯的,方可;但客户不如实告告保险公司就不知道客户有病史、就算过了2年同样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
请看保险法第16条具体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