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个贴,愿就自己所知的,为对此仍有疑惑的JMS解惑。
呵呵,开年后,新一届小学新生的摸查工作又要开始了。这个帖子于是又浮起来。。。。
不过大老虎声明:本人的孩子2009年已经入学,所以本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只限于去年及之前的情况。所以,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各位妈妈还请查阅最新的资料。不要怕麻烦,上帝给了我们网络和搜索引擎,要感激并充分利用。

[ 本帖最后由 大老虎啊呜 于 2010-1-28 01:31 编辑 ]
140922813家有小学生
以下是当前越秀区的有关规定: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能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示的不得迁入的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提供父母的实居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且该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是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的租住户子女,由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作地段生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