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是固定月薪制,在劳动合同中对绩效奖金的发放并没有具体约定。
最近公司提出即将要推行新的绩效奖金制度,要点如下:
-公司在每年年初会通知员工当年可取得绩效奖金的最大额,并要求员工确定当年的KPI,在当年年末,对该员工年初设定的KPI进行考核,按照表现及达标情况计算出该员工当年能取得的绩效奖金金额,并书面通知该员工奖金金额
-确定后的当年绩效奖金将会在下一年度的12月连同工资一起发放,中途如该员工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则绩效奖金不予发放
举例说明:09年初,A员工被人事部通知其在09年可取得绩效奖金的最大额为5000元,在09年末的绩效评估中,根据A员工的表现和达标情况,确定其可取得属于09年度的90%奖金即4500元,但根据公司规定属于09年度的4500元奖金要在2010年的12月才能发放。10年初,A员工被人事部通知其在10年可取得的绩效奖金的最大额为8000元,并已设好10年的KPI,A员工于2010年6月辞职(或被公司辞退),由于未到年末,因此10年的绩效评估在辞职(或被公司辞退)时并没有完成。
问题1:公司在推行新的绩效奖金制度前,由于劳动合同没有具体约定,这个制度是否跟员工的工资福利相关,应提交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后再视乎能否通过并推行?
问题2:如果新的绩效奖金制度遭到员工代表大会的反对,公司是否仍然有权推行?
问题3:如果A员工于2010年6月辞职(或被公司辞退),由于09年应得的绩效奖金已得到人事部的书面确认,只是根据公司内部政策,统一发放的时间未到,请问A员工是否有权向要求公司发放09年度的绩效奖金?而对于10年的绩效奖金,是否能按当时完成KPI的情况要求公司按比例发放?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支持?
上述问题希望能得到annypeng你的尽快回复,谢谢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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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vonliu 于 2009-7-21 10:4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