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明年初怀孕,前段时间由于身体不好,在家休了好长一段时间,虽然以前的业务还可以不断地为我带来收入,但整天呆在家中看书,也是非常郁闷,还是决定出去找份压力小、工作稍轻松、离家近一点的工作,等到怀孕后就辞职出来。
去了一些公司应聘,有些待遇虽不错,但离家太远,或是工作压力太大,最终还是放弃了。
上周去一个公司应聘,和那女老板谈得很投机,对我提出来的待遇和其它要求她也很爽快答应了,定于这周二上班。
应聘完毕,女老板说目前这一套房子办公的地方是从事其它方面的业务,我们是在另一套房子里办公,她当即说带我过去看,并自豪地说,那边办公的地方比现在这边环境要更好,谁知找不到钥匙,我说相信你,下次来上班时看也是一样的。
这周二按约定的时间我准时到达公司,一进去吓了一跳,从未见过如此寒碜的公司,比起她们那边办公的地方还要差。里面的屏风办公桌椅全是坏的,表面明显破裂,用他们的话说巳有八年的历史了,还不知是哪个公司遗留下来的破烂货。另有两张稍好点的类似电脑桌的桌子,外表虽没破损,打开抽屉时,路轨嘎嘎地作响,里面又脏又臭,领导(那女老板的老公,负责我们这边的业务)说叫我们自行清理。再看看那墙头,漆大块块地起来了,有些还在往下掉尘土呢。进到洗手间,更是惨不忍堵,不仅非常拥挤,地面瓷砖巳磨得非常难看,更痛苦的是那个马桶冲水池连盖都没有,里面巳是锈迹斑斑,冲水的巳经坏了。正准备上厕所,才发现里面连一卷纸也没有,赶紧跑出来拿了再跑进去。上完厕所后,用脸盆倒了一大盆水下去,可纸竟然无法冲下去,直到我倒了六盆水,才好不容易把那纸给冲下去。想洗手,确找不到洗手液,无奈,只好在水笼头下随便冲了一下。
这次共招了三个人,我和一个男同事全职负责业务,坐在那两张稍好的办公桌那里,另一个女同事文职兼业务,坐在那破屏风办公桌那里。每张破烂桌上都摆了个电话,可惜的是,只有一台电话是好的,摆在文员的桌面上。清理好桌面,确不知如何处理这些小垃圾,文员灵机一动,拿出早上买早餐的袋子,把我们的垃圾都装进袋子里。
培训开始了,领导讲了他们为人处世和创业史,听了后令人很感动,不得不佩服他们的才干。想想,他们也不容易,尽管目前工作环境很差,只要老板做人就像他所说的那样,以诚信为本,我还是愿意委屈自己将就一下,反正自己也只是打算做几个月,到怀孕就辞职。
下午,领导培训礼仪和清洁方面的知识,文员借机问,是否需要买回几个纸娄装垃圾,领导说,大家如果有垃圾,直接拿去楼梯口的公共垃圾桶里,办公室里不需要纸娄。说到上洗手间时马桶坏了要我们注意几个问题, 我说为何不把马桶修一修呢,领导说无法修好,我说不如换一个马桶吧,也花不了多少钱,领导说这是租用的办公场所,不想为业主花这个钱。中途休息时,领导给了男同事三个硬币,叫他下楼去公司楼下不远处的直饮水机那里接一桶水上来。这时我才知道,原来我们喝的竟然是过滤但没消毒的直饮水。晕。。。。。。。
看到这般情景,我们大家的心里是敢怒不敢言。我想老板的意思可能是认为,我们这边的业务是刚开始,又是挂靠其它公司,也不知今后的发展如何,先做着试试看,能挣到钱就继续做下去,挣不到钱就赶紧撤,总之是抱着试试做的心理,所以不想在其它方面做任何投入。
说实话,我们的心理都没有底,这个公司并不是他们自己注册的公司,而是挂靠别人的公司,打着别人公司的名字开展业务,都不知工作后能否拿到工资。我们一再追问领导,我们的提成是如何计算,领导总是说今后会告诉我们的。而工资则是下个月的20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如果是辞职或是被炒也是要下个月20号才能拿到上个月的工资,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休息时,我们三个在聊天时才知道,我们工资都不一致,算我的最高了,比他们高出三四百元,他俩知道工资后,心理很不痛快。后来我们商量,要求公司给我们签一个试用合同,如果公司不签,我们就集体不做了。等真正要开口时,他们两个却退缩了。这两个家伙,个个都比我大了好几岁,竟然如此胆小。我觉得签试用合同是合法的,又不是无理取闹,有何不能说。于是我敲响了领导的门,那两个家伙也跟随在我身后进来。我礼貌性地跟领导说想和他商量个事,领导爽快地说,讲吧,我道出想要公司签试用合同的意思,并告诉他,以前那个女老板承诺了我,进入公司后签一个试用合同,而我们到目前也没有签。没想到领导不同意签,很明显,他们是不想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我如何跟他讲劳动法,他就是不同意签,还说他们那边开的公司都几年了,也从没和员工签过合同,倒过来叫我找份合同给他瞧瞧,话说到这个份上,再说下去也无益,我冲着他说,你这公司没有信用可言,不适合我,说完后,拎着包准备走,另两个同事问我难道真就这么走了吗?我说你们想留就留下吧,想想,他们年龄都比我大,可能找工作不是那么容易,说完后,我就头也不回地走出了这个鬼公司。
附加:
我们在求职时,如果遇到那些领导对应聘者不尊重,应该懂得趁早放弃,跟这样的领导共事,只会令自己痛苦,没尊言,会受尽他们的侮辱。
我们在工作中,如果遇到领导提出不合理,过份的要求,应该坚决地对他们说“NO”,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帖子已被 雨柔 在 2006-11-9 23:39:06 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