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每月到帐的金额,随着年龄的不同而变化
3807399谈天说地
现在每个月到帐的金额是:
(一)、35岁以下,每月到帐是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支付部分);
(二)、35岁-45岁,每月到帐是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支付部分)+单位划拨的1%;
(三)、45岁-退休,每月到帐是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支付部分)+单位划拨的1.8%;
(四)、退休以后,每月到帐按广州市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4.1%。
[ 本帖最后由 sam_yang 于 2009-11-10 10:45 编辑 ]
2009/10/13
精选回帖
开心小Q16楼
谢谢,还有一个问题:不同的缴费金额有什么区别呢?我的医保单位支付部分是800多,我LG的单位支付部分才500多,那假如住院的话,待遇会有什么不同的呢?[ 本帖最后由 开心小Q 于 2009-10-13 20:09 编辑 ]
2009/10/13回复
噢,买噶的18楼
原帖由 sam_yang 于 2009-10-13 16:44 发表 你是否知道医保卡每个月到帐的金额性用品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现在每个月到帐的金额是:(一)、35岁以下,每月到帐是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支付部分);(二)、35岁-45岁,每月到帐是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 ... 看看。8
2009/10/1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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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牛宝宝沙发
sam_yang:
可以报销一部分的,按规定是说二、三级医院报销50%,社区卫生所及一些指定的医院可以报销65%。首次去看的话,需要带的资料如下:1、医保卡2、身份证3、一寸彩色相片1张
查看原文谢谢LZ的耐心答复.还有再想问一问.首次去看没有带这些资料,以后再看时还可以办理么?
2009/10/14回复
未来牛宝宝:
谢谢LZ的耐心答复.还有再想问一问.首次去看没有带这些资料,以后再看时还可以办理么?
查看原文如果首次看没有带这些资料,那本次就不会减少费用的。以后还是可以办理的,只是本次不会减少费用而已。
2009/10/14回复
小鸡囡囡:
晕,好复杂呀~我其实想看你列那个“甲某”现在每月大概可以拿多少钱呀?
查看原文甲某按粤府96号文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为1700.78元/月。
现在退休人员的工资,这几年都加了几次,上个月开始也加了100元/月。
现在退休人员的工资,这几年都加了几次,上个月开始也加了100元/月。
2009/10/14回复
计发办法
1、按月领取
(1)基本养老金
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按规定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
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a.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
b.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
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D. 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 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再计发地方养老金:地方养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2×本人 2006年6月30日前 缴费年限×1%
注:①关于a的取值: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0.6时,a=1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
其中: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月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②视同缴费指数计发方法:
A、普通人员按1.201;
B、特殊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
限的,由我省安置到企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流动到企业的原机关
工作人员、以及改制前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
视同缴费指数=
退伍时全国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转业前、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单位改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基本工资
退伍时、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单位改制时对应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计算结果大于3.0的取3.0;
③视同缴费月数为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月数与1993年12月31日前的实
际缴费月数之和;
④实际月缴费月数为1994年1月起的实际缴费月数之和;
⑤实际月缴费指数计算办法:
A、 一般情况的计算办法
实际月缴费指数=1994年1月起本人月缴费基数÷对应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若是补缴(包括差额补缴)所欠养老保险费的月份
补缴月份的实际月缴费指数=补缴时段的月缴费基数÷补缴时(办理补
缴时间)对应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
B、 早期离开国企一次性缴费的人员
一次性缴费的实际月缴费指数=一次性缴费的月缴费基数÷200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
缴费指数;
⑦视同缴费账户及个人账户的计发方法详见《视同缴费账户简介》、《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简介》。
1、按月领取
(1)基本养老金
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按规定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
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a.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
b.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
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D. 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 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再计发地方养老金:地方养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2×本人 2006年6月30日前 缴费年限×1%
注:①关于a的取值: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0.6时,a=1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
其中: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月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②视同缴费指数计发方法:
A、普通人员按1.201;
B、特殊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
限的,由我省安置到企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流动到企业的原机关
工作人员、以及改制前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
视同缴费指数=
退伍时全国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转业前、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单位改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基本工资
退伍时、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单位改制时对应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计算结果大于3.0的取3.0;
③视同缴费月数为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月数与1993年12月31日前的实
际缴费月数之和;
④实际月缴费月数为1994年1月起的实际缴费月数之和;
⑤实际月缴费指数计算办法:
A、 一般情况的计算办法
实际月缴费指数=1994年1月起本人月缴费基数÷对应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若是补缴(包括差额补缴)所欠养老保险费的月份
补缴月份的实际月缴费指数=补缴时段的月缴费基数÷补缴时(办理补
缴时间)对应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
B、 早期离开国企一次性缴费的人员
一次性缴费的实际月缴费指数=一次性缴费的月缴费基数÷200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
缴费指数;
⑦视同缴费账户及个人账户的计发方法详见《视同缴费账户简介》、《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简介》。
2009/10/14回复
(2)过渡期计发办法
设置5年过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将粤府
〔2006〕96号文计发办法(下称新办法)与省原养老金计发办法(下称省原办法
)对比按差额计发基本养老金。
A、如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省原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
额部分作为补差计发;
补差=省原办法基本养老金-新办法基本养老金(含地方养老金);
B、如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省原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按下列方式处理:
应发基本养老金=省原办法基本养老金+(新办法基本养老金(含地方养老金)-省原办法基本养老金)×M;
M的取值: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10%;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30%;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50%;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70%;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90%;
2011年7月1日以后不再对比,按新办法计发。
设置5年过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将粤府
〔2006〕96号文计发办法(下称新办法)与省原养老金计发办法(下称省原办法
)对比按差额计发基本养老金。
A、如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省原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
额部分作为补差计发;
补差=省原办法基本养老金-新办法基本养老金(含地方养老金);
B、如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省原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按下列方式处理:
应发基本养老金=省原办法基本养老金+(新办法基本养老金(含地方养老金)-省原办法基本养老金)×M;
M的取值: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10%;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30%;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50%;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70%;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90%;
2011年7月1日以后不再对比,按新办法计发。
2009/10/14回复
奶茶不加糖10楼
sam_yang:
社保的醫保,單位支付800多元,有可能的。說明工資高,上年度平均月薪有一萬一千多的話,單位支付部分就要800多元。
查看原文本来是这样的说。但是我记得社保是有缴费上限的,好像上限没有1W多,不过也不知道有没有记错。
2009/10/14回复
sam_yang楼12楼
奶茶不加糖:
本来是这样的说。但是我记得社保是有缴费上限的,好像上限没有1W多,不过也不知道有没有记错。
查看原文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社保局规定的养老保险上限是:2008年广东省平均工资的2759*3倍,即养老保险的上限是8277元。其它保险(包括生育、工伤、失业、医疗)的上限是:2008年广州市的平均工资是3780*3倍,即医疗保险的上限是11340元。
2009/10/14回复
sam_yang楼13楼
奶茶不加糖:
不好意思,查了一下,现在的缴费上线是10047,是我记错了,嘻嘻。
查看原文嘻嘻,欢迎一起来交流一下。
10047是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的上限,是按2007年度广州市的平均工资计算出来的:3349元*3倍=10047元;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是按2008年广州市的平均工资是3780*3倍,即3780元*3倍=11340元。
10047是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的上限,是按2007年度广州市的平均工资计算出来的:3349元*3倍=10047元;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是按2008年广州市的平均工资是3780*3倍,即3780元*3倍=11340元。
2009/10/14回复
sam_yang楼14楼
备注: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都是每年7月份会进行调整缴费基数。比如2009年7月-2010年6月的缴费基数,规定都是要接2008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等等除以12个月计算出来的)重新核定缴费基数的。
2009/10/14回复
开心小Q15楼
sam_yang: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社保局规定的养老保险上限是:2008年广东省平均工资的2759*3倍,即养老保险的上限是8277元。其它保险(包括生育、工伤、失业、医疗)的上限是:2008年广州市的平均工资是3780*3倍,即医疗保险的上限是11340元。
查看原文原来是这样算的啊,一直发现医疗保险等和养老保险的基数不一样,还以为公司把养老保险的基数报低是为了省钱呢,原来都是按照上限来买的。现在非常清楚了,谢谢LZ的社保扫盲
[ 本帖最后由 开心小Q 于 2009-10-14 17:33 编辑 ]
[ 本帖最后由 开心小Q 于 2009-10-14 17:33 编辑 ]
2009/10/14回复
sam_yang楼16楼
开心小Q:
原来是这样算的啊,一直发现医疗保险等和养老保险的基数不一样,还以为公司把养老保险的基数报低是为了省钱呢,原来都是按照上限来买的。现在非常清楚了,谢谢LZ的社保扫盲[ 本帖最后由 开心小Q 于 2009-10-14 17:33 编辑 ]
查看原文这个信息对你有用,我也很高兴呀。如果还有什么社保的相关问题,欢迎继续提出来,大家来一起讨论。
2009/10/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