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产中介卖房吃差价 成交一套竟吃23万
21836房产楼市
虚假买家迷惑业主
邓小姐今年8月份卖出的房子位于南山区西丽的龙都名园,面积184.5平方米。
在中介深圳市景河田实业有限公司的介绍下,邓小姐与一位名叫“章成”的男子签订了买卖合同,价格为210万元(实收)。然后,在中介方的安排下,邓小姐到公证处签订了委托书,委托中兰德担保公司进行赎楼。
但是,该房子却最后过户给了一位名叫“孙秀燕”的女子。孙秀燕告诉记者,她通过中介工作人员余惠端物色到龙都名园的这套房子,价格为233万元。“由于以前在余惠端的帮助下买过两套房子,所以很信任她,就委托她办理一切交易手续。”孙秀燕说,她由始至终都没有见过业主邓小姐,只是到银行申请按揭贷款186万元,并一次性以支票形式支付了中介余惠端47万元,包含首期款和一切税费、佣金。
但是,邓小姐最终只收到210万元,而“买家”章成也消失了踪影。那么,多出的23万元究竟被谁拿走了?
中介方景河田公司负责人杨志红表示,公司只收到佣金1.5万元,而余惠端2008年11月已经离职,邓小姐的房产买卖合同也是余以个人名义下载官方版本,由于余曾是该公司员工,业务熟悉,因此,交易的后期都由余进行操作,该公司对于房产23万元的差价并不知情。
余惠端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否认侵吞了23万元差价。“210万元我一分钱也没有少给业主,我已经咨询过律师了,业主将房产全权委托公证给我,我是在合法的情况下,将房产转卖给其他人,而且,公证书上也没有标明房产售价。”余惠端振振有辞。至于为何没有将房产过户给“买家”章成,余表示:“这是另外一个故事,很复杂,不用详说。”另外,对于去年已经离职为何还从事房屋交易代理,以及中介方景河田是否知道该笔交易详情,余都不愿回答记者的上述问题。
利用委托书中介吃差价
在业主邓小姐提供的公证委托书上,记者看到,余惠端也是其中的一个委托人之一,她确实有权“转卖房产、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领取《房地产证》……”而邓小姐表示,在签署委托书时,担保公司的人员只是告诉她,委托的一系列人都是担保公司帮她办理赎楼手续的,每个人她都不认识,就稀里糊涂地签署了。
那么,余惠端到底何许人也?记者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网站上查询到,余惠端是深圳市景河田实业有限公司的区域总监,今年的业绩是三份合同,成交总面积432平方米,并且在今年9月28日接受了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主办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另外,余惠端打印合同的密钥已经被禁用,禁用时间是2009年12月8日,原因是“此人已辞工”。因此,可以看出,余惠端在12月8日前仍然是景河田的员工。而罗小姐的房产交易发生在今年8月份,国土委的《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上,也清晰标明“买卖双方通过深圳市景河田实业有限公司居间促成交易”。邓小姐表示,8月份她与虚假买家章成签合同时,陪同章成一起前来的就是余惠端,但余当时扮演的角色是章成的朋友。
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广东鼎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茂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案例中的余惠端利用全权委托公证书存在的法律漏洞,自作主张另行高价出售房产给他人,是目前中介吃差价的主要方式,也是余事后仍然振振有辞的主要原因。
业主签委托书不慎“中招”
“这在业内俗称‘ABC单’。”张茂荣介绍说,今年房价上涨,因此,不少炒房客借机入市,在房产未过户的情况下易手赚取差价。全权委托公证书就好比业主手中的“尚方宝剑”,有了这份委托书,受托人就获得了随意处置房产的权力,以更高价格转卖给实际买家。而委托书的漏洞在于:没有约定交易价格、没有指明受托人与谁去交易,一连串的受托人身份不明,对二手房交易流程不熟悉的业主也就往往“中招”,而且还很容易被真假两个买家同时起诉“一房二卖”,非常被动。
张茂荣建议,业主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熟悉受托人基本情况,例如,受托人是哪个公司的,要明确指定最低交易价格、买受人,不要赋予受托人转委托权,并留存一份备查。在发现受托人滥用委托权,自身权益可能受损的情况下及时中止委托,亲自办理售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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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