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监管缺失,天台防护措施不足,小孩玩耍时意外坠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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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都市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胡文春 通讯员曹雨轩、庞尔谦报道:年仅8岁的小林在4楼天台玩耍时,意外从天台坠落当场死亡。记者昨日获悉,这场发生在去年的悲剧有了新进展——因为天台没设护栏,在法官的协调下,屋主向死者父母赔偿2万元。
据顺德法院法官介绍,2010年10月7日14时许,小林在顺德区北滘镇林头东园路南6号四楼的天台与相邻7号楼房四楼的天台间跳跃玩耍,不慎坠楼身亡。
事故发生后,小林的父母李某和张某认为,事发两房屋主要出租给外来工居住,但楼顶没有装置安全防护栏,且通往楼顶的门没有上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从而致使惨祸发生,遂于今年6月8日将6号房屋及7号房屋的主人张一、张二、张三、陈四共同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连带承担其各项损失共计290793.75元。
顺德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开庭审理和多次走访调查,还原了事情的真相:小林的父母均为外来工人,租住于涉案两房屋附近的一村屋内。事发前,小林与3名小孩尾随他人进入6号房屋并在楼顶捉迷藏,不时在6号房屋与相邻的7号房屋楼顶之间来回跳跃玩耍,不慎坠楼身亡。6号及7号房屋均为出租屋,门口有自动门关,但在租客出入时,开门与关门间有一定的时间空隙,不能防止其他人趁机进入房屋。
案件主办法官认为,小林的父母作为死者的法定监护人,疏于对孩子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及事发前没有进行监管,致使小孩以危险的方式进行玩耍,家长对小孩的死负有主要责任。由于涉案房屋是出租屋,屋主并没有对房屋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平时也没有将房顶的门锁死,对小孩进入楼顶玩危险游戏而致坠楼身亡负有一定责任。
经过主审法官的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双方责任和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四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双方以后不再就此事故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201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