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刚好一切顺利的话,休完产假就要面临合同年底到期的困境,有了这个规定就算是多了项保障咯……
同时如果顺产的话,还多左八天的假期,爽歪歪咯……就是剖腹产的话,会少左七天,但愿自己能顺产哦……
